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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确保合同或有关协议各项管理目标的如期实现。2.分包单位所上报组织构架图上人员及数量未经总包项目部同意不得更改,情节严重时将责令停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3.入场体检不合格或技术技能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场。4.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对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意见要求须及时反馈到总包统一协调。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总包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项目部备案。8.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所发出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9.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所发函件通知即为扣款依据。10.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双倍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1.分包单位任何事项必须按流程首先向总包汇报联系处理,由总包协调与相关单位解决。12.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13.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原审批单位的书面确认。14.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的每次罚款1000元。1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每人/次处罚100元。16.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17.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有新到人员时,需在进场当天提交工人相关材料,经总包与本人核对无误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入场。有违反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2二、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制度1.各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将本单位所需的材料堆场、库房和临时办公室需用场地书面报总包,由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平衡协调划分,在允许范围内布置。凡未经总包同意在现场随意放置材料、搭建临时设施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在总包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转移,现场清理干净,逾期未完成材料转移及场地清理的,总包单位将代为转移,所发生费用从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2.现场临时设施由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统一按要求进行搭设,以保证搭设标准的统一规范,其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3.各分包单位划定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由各分包单位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必须工完场清,项目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4、对现场已硬化整理的道路、绿化场地、设施等,分包单位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照原价双倍进行赔偿。分包单位材料车辆进入现场时,要提前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进行统一安排,否则造成堵塞现场道路,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的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承担。5.分包单位的员工住宿及上下班交通安全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总包单位不予安排,但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相关的管理规定,达到总包单位所规定的要求,接受并配合总包单位进行检查。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入住现场。6.分包单位不得在现场设食堂、小卖部、洗澡堂等,否则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三、施工管理制度1.存在交叉作业时需向总包报批,以便统筹安排确保安全,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不符合条件不得施工,否则每例罚款1000元。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造成返工,一切损失自负。3.按照总包设定的相关流程办理相应业务。4.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并按总包要求上报。5.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由此给总包或其他分包造成的损失(工期和经济)。6.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7.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必须经总包审批,未经总包书面确认,分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无效。如仍坚持据此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该3分包单位负责,严重者进行停工整顿,并对其每次罚款1000~5000元。8.分包单位所使用主材供应商必须是经总包、监理审核批准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做退场处理。9.对于总包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按时、保质的配合完成,不得无故拖延。10.总包质检员、安全员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按要求落实执行。11.所有需总包单位配合施工的预留、预埋等工作,分包单位需提前5天报知总包,并将具体施工方案提供给总包,在施工过程中需派技术员进行跟踪检查指导。若发现有不合格处及时告知总包单位管理人员,若因发现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返工,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河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款执行。2.各分包单位应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确保获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3.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总包。抽查发现没有相应资料或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300元。4.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管理部及时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元/次。5.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6.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7.分包应设置成品保护员(以上专职人员没有的一个岗位罚款100元/天/人)。管理人员编制不齐者,不得进行施工。8.总包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100元/次处罚,对损坏物品的按原价双倍赔偿。(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2)2米(含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不正确戴安全帽者。(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4)无动火证动火者。(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6)非本工种人员乱动机电设备。(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4(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10)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1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12)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9.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500~5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管理人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10.安全防护管理(1)总则:①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管理部验收,同时分包单位安全员要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5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3天上报项目以便及时上报公司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②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③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已做好防护。项目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④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同时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2)脚手架:①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②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安全网:①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5②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米×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③分包单位购买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具有合格证。④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防护必须事先申请,批准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专人看护,当班作业完成必须恢复,全部作业完成申请复核,如有违反,罚款1000~3000元。(4)洞口防护:①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②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5)处罚规定:①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200元。②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③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500元。④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⑤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不合格安全帽罚款500元,不合格安全带罚款500元。11.临电管理规定:(1)分包单位责任:①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二级配电箱接用电源。②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电缆和配电箱。③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④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并做书面记录。⑤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2)处罚规定:①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元。②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12.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①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②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不得进场。(2)进场: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的设备进场一览表(见附表6)。经项目批准6后方可进场。(3)过程管理:①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②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③项目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4)处罚规定:①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500元。②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13.除以上条款外分包方必须遵守项目的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五、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治安保卫:(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新乡市有关法律法规。(2)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放行。(3)分包单位因工作需要,需从现场运出的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必须开具“出门证”。(4)办理“出门证”程序为分包单位先到总包单位领取“出门证”,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总包单位材料部签发方可生效。(5)送货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由门卫按照“车辆出入登记本”内容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卸完货后出现场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由门卫登记后才能离开
本文标题:总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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