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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格式文书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2、暂停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通知书3、房屋征收入户调查表4、未登记或与登记不符房屋核实认定结果决定书5、临时建筑核实认定结果决定书6、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邀请公告7、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委托承诺书8、房屋征收听证会公告9、房屋征收听证会通知10、房屋征收听证会记录1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1、房屋征收决定1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1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4、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15、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16、房屋征收补偿文书送达回证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编号: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征收实施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一、委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五条。二、委托事项及权限:□(一)对被征收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1、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被征收人情况等;□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数量;□3、居住房屋改变用途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情况;□4、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情况,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等部门调取征收范围确定前查处的情况;□5、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工商、税务部门调取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建筑核实、认定结果;□6、了解被征收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核对有关情况:□7、此处填写上述未尽事项3(二)配合做好房屋价值评估工作:□1、向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调查登记资料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实认定结果,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场查看、调查取证;□2、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召集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选定评估机构,配合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屋咨询性评估和分户评估。□(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协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被征收人解释、说明评估报告。□(四)组织被征收人搬迁。□(五)此处填写上述未尽事四、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委托责任:受委托人在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六、费用承担:受托人日常工作经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谋取利益。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4暂停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主送单位:经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名称四至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内的房屋依法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停办理下列审批、备案、登记等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1、转让土地使用权审批、登记;□2、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审批、登记;□3、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审批、备案;□4、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审批、备案、登记;□5、工商住所登记;□6、税务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印章)年月日1、此通知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规模较大的,应当按照分期下达的房屋征收决定分别作出。2、附标注征收范围规划图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入户调查表表-1调查单位:被征收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已办理所有权登记房屋证载状况房屋地址[}市、县(区)[]街道(路)[]号[]小区[]楼(栋)[]单元[]室房屋来源买卖□自建□继承□互换□赠予□其他[]□所有权人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土地证号证载面积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单位出租房□其他[]□房屋结构土木□砖木□砖混□框架□其他[]□修建年月实际状况居住人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改变用途住改非其他[]□需要认定核实认定房屋及有关情况未登记或与登记不符占有人来源自建□不具备登记条件□买卖□继承□互换□赠予□其他[]□房屋结构土木□砖木□砖混□框架□其他[]□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修建年月用途临时建筑修建人□使用人□批准年限到[]年[]月□未明确具体使用年限□剩余年限[]月批准面积批准用途实际面积实际用途实际结构简易□土木□砖木□砖混□框架□其他[]□批准机关经营用房商业用房□无证房□住宅改用途□临时建筑□其他[]□经营形式自己经营□出租他人□其他[]□经营证照纳税是□否□征收范围确定前被查处情况是□否□处理决定拆除□没收□罚款□其他[]□处理机关6表-2其他房屋装修精装修□中等装修□简装□毛坯房□自报补偿价计附属物□其他纳入住房保障情况保障形式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单位房□其他[]□被征收人以外其他保障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户籍所在地与被征收人的关系其他有无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有□无□要求在原房屋所在地学区入学是□否□被征收项目征收房屋建设项目名称属性国防、外交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改建□其他[]□补偿安置意向及自报补偿价格拟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产权调换[比例]□货币补偿已登记房屋自报补偿价格[]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未登记房屋自报补偿价格[]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临时建筑自报补偿价格[]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经营性用房自报补偿价格[]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其他计万元调换地点原地□异地□其他[]□交房时间现房□期房□户型要求面积要求平方米楼层要求[]层[]层要求征收人提供周转安置房屋是□否□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求计其他特殊要求对征收的态度同意□不同意□对所附被征收房屋平面图及影像资料无异议□有异议□被征收人签章调查日期:年月日调查人员签章:7未登记或与登记不符房屋核实认定结果决定书编号:一、核实认定房屋所在地位于:四至:二、已经登记房屋状况所有权人: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用途:三、未经登记房屋状况居住人□或者占有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用途:四、与登记不符的状况居住人□或者占有人□:不是登记的所有权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建造年代:实际用途:五、认定结果1、合法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2、依法应予拆除建筑:□依法应予没收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83、对规划实施尚未造成不可消除的影响的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4、改变居住房屋用途的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5、认定居住人□或者占有人□: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权利。当事人对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认定结果日内向出具认定结果的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具认定结果部门(印章)年月日1、合法建筑按照《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一条(一)、(三)项认定;2、依法拆除、没收的建筑和对规划实施尚未造成不可消除的影响的建筑,按照《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规定》(新建法【2009】12号)认定;3、未办理登记,是指房屋建成后或者批准的临时建筑未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情形,按照《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一条(一)、(三)认定;与登记不符,是指房产转移后未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情形,按照第十一条(五)、(六)认定;4、改变用途的建筑,是指第十一条(四)项将住宅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情形,自己经营或者出租给他人经营,均认定产权人为被征收人。5、此认定书由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并送达,也可委托房屋征收部门送达。6、需要可附认定房屋的平面示意图。9临时建筑核实认定结果决定书编号:一、临时建筑所在地位于:四至:二、临时建筑批准状况批准的临时建筑申请人:批准机关:批准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批准建造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批准用途: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其他:三、临时建筑现状实际占有人□或者居住人□:已经使用期限:年月结构:层数:实际建造面积:平方米实际用途:四、认定结果1、合法的临时建筑:□剩余使用年限:月2、属于永久性建筑:□结构:面积:平方米用途:3、违反临时规划许可应予拆除:□应予没收:□面积:平方米其他:4、对规划实施尚未造成不可消除的影响的:□结构:面积:平方米用途:105、临建占有人□或者居住人□:获得补偿权利当事人对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认定结果日内向出具认定结果的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具认定结果部门(印章)年月日1、临时建筑,是指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取得城乡规划部门临时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建造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的,按照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认定。2、永久性建筑,是指《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三)、(四)项规定情形;超出临时规划许可建造的,按照是否可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认定。3、此认定书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并送达,也可委托房屋征收部门送达。4、需要可附认定房屋的平面示意图。11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邀请公告一、房屋征收部门:二、建设项目名称:规模:三、需征收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四、征收范围内房屋状况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涉及房屋户数、总建筑面积、类型、用途等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支付依据和标准: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条件:1、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三级以上,根据征收范围和规模确定资质等级2、业绩、信誉等其他条件(但不得设定地域限制等条件,不得强迫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及联系方式;2、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3、拟参与评估的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4、近两年房地产估价从业行为及主要业绩;125、依法独立开展房屋评估业务的承诺书;6、八、报名截止日期: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日九、报名地点、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房屋征收部门(印章)年月日本公告在新疆建设网()免费发布13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委托承诺书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住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一、委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三条。二、评估目的:1、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咨询性评估:□2、被征收人原则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后,分户评估:□三、评估对象范围:四、评估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三)房地产估价规范;(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五)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六)征收范围内未办产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房屋的核实认定结果;(七)14五、承诺条款(一)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委托人承诺不对受托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活动进行干预,不限定评估补偿价格;(二)受托人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评估业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干预、请托等,坚决予以拒绝;(三)受托人承诺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进行复核评估,按照第二十七条对鉴定出的评估报告错误进行修改;(四)委托人承诺按照委托合同(另行签订)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五)受托人承诺按照委托合同(另行签订)的约定,按时提交评估报告,不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六)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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