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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水监督函〔2018〕206号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部属单位二、三级评审由水利部负责。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经部领导同意,评审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自主创建,根据创建情况自愿申请达标评审。申请标准化一级达标评审的单位,应由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后向水利部推荐,中央企业须由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推荐。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材料审核通过的单位,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及时汇总评审达标情况,向水利部提交达标评审工作报告和达标单位名单。水利部负责对达标单位进行公示、公告,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颁证授牌以及证书延期复评工作。四、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管理,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要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负责专家的考核、补充、更新、培训。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应加强对达标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应及时提交水利部申请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五、水利部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中的运用,积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本文标题: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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