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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实现学院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第二条本委员的宗旨是:受院长委托,加强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与宏观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院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示范性职业学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学院重大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检查与基本评价基础上对学院教学及管理作出权威宏观评价。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全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示范项目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科研立项及奖励、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作出决议。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按照委员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对所承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第六条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育、教学、科研以及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第七条对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对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对学院教学经费的重大项目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学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第八条参与审议、评定院级教学、科研成果,推荐院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奖等。第九条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案最后审定和组织实施。第十条裁定有关学术争议问题。第十一条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第三章义务第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模范为人师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教代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三条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汇报,商议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重大事宜。第十四条保证按时按要求参加委员会活动,完成委员会指定完成的工作任务。第十五条一年内在公开发表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文章,参加一项以上科研工作。第四章组织第十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15-18人。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由15-19人组成。第十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各系部、各部门推荐,经科研(督导)处资格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聘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不能履职一届任期人选,不具备申请资格。第十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科研(督导)处,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日常活动。第十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可开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决。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第二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学者风范和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第二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多次(每学期三次以上)因事、因病不出席会议,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由科研处按条件遴选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是院级专家,优先推荐作各教育学术组织后备人选。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上级教育机构或社会组织学术活动,学院保证提供车辆、时间、差旅费等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学院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组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也是专业(学科)的载体。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行专业建设,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第二条教研室在系部领导下工作。教研室组织机构:1、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专业(学科)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2、教研室设主任1名,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或秘书,协助主任工作。第三条教研室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学院的教学质量。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教科研任务,自觉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第二章教研室工作职责第四条教研室要建立本室内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考勤制度、卫生扫除制度等,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第五条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健全教学文件,认真完成日常教学工作。主要包括: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或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实训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2、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教师进行配课、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授课计划;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出考试题、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3、学期初、期中、期末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系部。4、适时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室教师的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5、做好本室教师和实践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按时交系部汇总。6、做好本室外聘教师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第六条教研室应建立例会制度。1、例会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除正常例会外,若有特殊需要时可随时召开教研室会议。2、每次例会召开时,专职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无急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无故或个人原因旷会者,教研室将给予一定处罚3、教研室秘书负责纪录,无秘书时主任指定专人纪录。4、例会内容①教研室主任及时准确地向教研室教师传达院、系部处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②在教研室例会上,总结汇报本周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③在教研室例会上。要针对学生的实际组织教师讨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列为研究课题。组织新上课或开新课教师试讲,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④对新教师进行培训。⑤认真讨论教研室主任对课程建设、大纲完善、教材选用与编写、精品课、精品教材的建设等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计划安排,一旦形成决定,各位教师要认真执行。⑥每位教师均可在例会期间向教研室提出一些有利于教研室、系、学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或意见,教研室有责任反映给有关级管理部门。第七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主要包括:1、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2、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CAI课件,制作音像教学片等;充分发挥“大信息量、小课时”现代化教学优势的作用。3、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第八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要包括:1、组织研讨、制定、修订本室科研规划,结合专业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2、密切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找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3、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4、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第九条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1、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以及实验、实习项目的内容、工艺流程、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2、安排好实训教学,不断修订完善实训大纲、实训方案,加强技能训练,组织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第十条做好学生的专业实习安排与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设计和论文指导工作。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制定师资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1、有计划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步提高,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培养。2、开展相互听课说课等活动,以老带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使教学水平上新台阶。3、加强新教师的培养,建立新教师带教制度。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建立正常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评估、上级检查。每学期末,要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送系部档案室归档。第十三条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第十四条各教研室应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各教研室在实施本条例的过程中应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改完善。三、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2、审批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批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3、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及相关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活动要有内容,并做好记录。4、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5、负责贯彻实施教师岗位责任制。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所属人员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6、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包括选留毕业生)、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7、负责本室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总结教研室学期工作,向系(部)主任汇报。8、做好本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和实旌系(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加强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我院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制定教学计划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科学合理的构建高职课程体系。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主动适应市场需要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要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基础上,特别要关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二)坚持产、学结合的原则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
本文标题: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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