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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市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本(XG-110103)兴国县城市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本(XG-110103)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兴国县城市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G-1101032011年1月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邀请经批准,我中心就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在线仪表系统、工业摄像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含安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兴国县城市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招标书编号:XG-110103四、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进水PH/T计、进水浊度检测仪等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五、总控制价:人民币2739106元,超过此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商必须是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工程公司或营业执照上有自控项目的公司2、投标商必须具有机电安装二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3、投标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承包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工程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5、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出示至少2个以上正在使用的、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水厂工程的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软件)的证明。(投标商必须提供最终用户为该业绩提供的书面证明)。6、投标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7、投标商应具有完备的技术人员队伍,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独立承担并完成一项或一项以上规模不少于10万吨/日水厂工程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工程,正在使用的成功运行1年以上。投标商应提供工程主负责人及各分支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及从事此类工程简历。8、投标商要有完备的技术实力,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并提供详细详细售后服务方案。9、投标商选用的设备必须由制造厂家授权方可进行投标,应提供证明材料。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开标时提供,凡不具备上述要求或开标时不能提供所列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七、报名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方式:各投标人需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投标中心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一楼开标大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单位财务在2011年1月25日前(以到帐为准,各投标人务必考虑银行转帐所需时间)转帐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填写退款收据并递交给财务,收据样本详见附件一),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予以无息退还。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用途等)收款单位名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十、答疑、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兴国县,联系人: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刘九荣(13870718619);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11年1月1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在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十一、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设备(安装)到位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安装完毕运行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4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完工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十二、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到位。十三、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址: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将军中学往汽车站方向100米处)联系电话:0797-5308856兴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7-5311113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2011年1月7日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定义⑴“招标机构”系指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⑵“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事项说明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⑵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采购文件的澄清如投标人认为某项采购产品的相关要求表述不明确或具有指定性、倾向性、排他性的,均可于2011年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6、招标文件的修改⑴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⑵补充通知将公布在相关指定网站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前述指定网站,招标人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⑶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更改开标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构成⑴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为方便评标,请在投标文件中附目录表一份)①投标函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③投标设备一览表④规格响应表⑤产品质量承诺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⑦调试方案(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⑧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修方案⑨所投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⑩招标文件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⑵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8、报价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⑵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⑶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有偏离,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⑴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⑵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0、投标保证金⑴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⑵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⑴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投标书份数和签署⑴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伍份投标书(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4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和壹份投标报价一览表。⑵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⑶投标文件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凡注明盖章处必须盖章。如为被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⑷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⑴投标书: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⑵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⑶投标书及投标报价一览表的信封均应:①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②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⑷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4、投标截止期⑴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⑵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⑵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⑶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⑴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带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证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⑵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⑤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应予废标的⑶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开标。⑷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⑸开标程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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