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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指南
一、后续监管工作概述(一)后续监管工作的目的(二)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三)后续监管工作责任规定二、后续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后续监管工作的原则(二)后续监管工作内容(三)后续监管工作要求三、后续监管工作流程(一)后续监管工作准备(二)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程序(三)现场检查的其他问题(四)后处理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后续监管工作的目的后续监管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督促获证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关系到从源头抓质量职责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否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二)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后续监管工作的对象是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即指《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公告》公布的共61个发证产品类别,(其中取消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化妆品工业产品划归省食药监部门实施管理)。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1人造板24电热毯47水文仪器2建筑用钢筋25助力车48岩土工程仪器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26工厂制造型眼镜49制冷设备4耐火材料27预应力混凝土枕50救生设备5钢丝绳28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1抽油设备6轴承钢材29港口装卸机械52燃气器具7泵30公路桥梁支座53饲料粉碎机械8空气压缩机31汽车制动液54人民币鉴别仪9蓄电池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55危险化学品10机动脱粒机33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5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1防爆电气34建筑卷扬机57棉花加工机械12砂轮35摩托车乘员头盔58防伪技术产品13内燃机36水泥59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14电线电缆37输水管60税控收款机15电力整流器38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61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16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39建筑防水卷材62化妆品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40铜及铜合金管材18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4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19化肥42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20农药43电力金具21橡胶制品44输电线路铁塔22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45电力调度通讯设备23钻井悬吊工具46水工金属结构(三)后续监管工作责任规定《后续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第三十条规定,省局对设区市质监局后续监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察、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不力,质量问题严重、无证生产泛滥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后续监管工作的原则1.科学原则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各项技术要求、工作程序都要科学。2.公正原则一是实体上的公正,体现在行政行为的结果上,要求行政行为的结果合理、正当。二是实施程序上的公正,要求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程序合法原则一是实体上的合法,体现在行政行为的结果上,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正当;二是实施程序上的合法,进行监管工作时,必须依据法定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完成工作程序。4.层级负责原则《后续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省质监局负责全省后续监管工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许办)承担全省后续监管日常工作.设区市质监局和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5.分类监管原则分类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后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制定相应的定检计划和定检频次。获证企业每年至少要定检一次;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及质量守信3A级企业应当适当减少定检频次;对有些高危产品,应当增加定检频次。1.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是指县级及以上质监局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不定期监督检查是指省质监局或设区市质监局根据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预防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某类产品存在的问题而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二)后续监管工作内容日常监督检查:1)获证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4)获证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5)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6)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时,是否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监局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监局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准,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能力。省工许办负责全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的统一管理工作,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两种方式。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自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质量档案;每个获证单元本年度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等。年度监督审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要求,企业是否存在下列现象:1)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2)企业名称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以及委托(被委托)加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3)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4)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5)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6)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7)在实地核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监管办法》规定获证满一年的企业,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设区市质监局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报告》的书面审核,根据书面审核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不超过到期应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数1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设区市质监局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按《监管办法》相关要求上报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实地核查对象:1)企业年度自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2)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3)获证产品在本年度自查周期内,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企业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已经转产的;5)本年度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一)后续监管工作准备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内容1.拟定检查计划(时间、企业、参加人员等);2.了解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获证产品的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和企业的人员、产值以及相关的监督抽样的公告等);3.下载细则,了解企业生产获证产品所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和相关标准;4.查找标准: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标准、标签标准等(要了解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检验要求等);5.了解获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6.准备数码相机、抽样单、封条、检查表格、笔录等。(二)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程序厂部——原料库(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生产车间(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成品库(与厂部、实验室资料核对)——实验室(与厂部资料核对)——厂部1.厂部(办公室)出示检查人员有效证件和检查通知。(1)了解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2)检查证照(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和必需的法律文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3)检查企业最近的抽样报告,查看是否有产品不合格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4)查看企业有无符合《细则》要求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5)查看企业有无相关制度文件和相对应的记录(如员工培训制度和记录、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中召回内容);•2.原料库•(1)查看原、辅料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原、辅料。•(2)查看原、辅料检验记录和台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查看供方评价记录是否完善。•3.生产车间•(1)查看生产车间环境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如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企业是否新增生产场点,技术工艺或生产线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进行重大技改,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2)对照细则查看有无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维保完好。•(3)查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4)生产现场是否生产超发证范围的产品/单元/规格/升级,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5)查看车间关键控制点有无明示操作规程,工人是否了解相关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6)查看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是否达标。4.成品库(1)查看成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抽样记录下某批合格产品的批号,去实验室核对该批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台帐是否准确、一致、完整和真实。(3)查看成品库有无标注了别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有,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4)视具体情况进行抽样。(5)不合格品的堆放、处置是否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5.实验室•(1)对照细则查看有无必备检验设备,设备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2)查看实验室检验人员是否了解检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询问或查看其操作)并持证上岗。•(3)对照相关标准查看原始检验记录(包括原、辅料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保持真实、完整和准确;查看检验报告和实验室台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企业有无不按规定标准检验或不合格产品出厂情况。•(5)如企业存在委托检验,查看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合法,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三)现场检查的其他问题(1)无证生产经营(2)年审(3)试生产规定(4)撤回证书(5)撤销证书(6)吊销证书(7)注销证书(8)转移被查封财物(四)后处理及相关法律依据1.处理程序2.法律依据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实地核查通知书()质监通字[]第号年审□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时间:二、方式:1.对从事生产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检查;2.对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实地核查;3.必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请予配合。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单位印章)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获证企业,一份存档。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企业人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获证产品名称:获证产品单元:规格型号:产品执
本文标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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