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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WD/CX20——04A1、目的为了对公司的建筑工程、物资进行监视和测量,以判别和证实其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施工工程的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控制。3、术语和定义引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与《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相关术语及定义。4、职责4.l质量技术处主控本程序,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审核竣工资料,初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4.2物资设备处负责物资进场验收、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4.3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项目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4.4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工作。4.5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工程相关质量、技术资料、记录的收集、管理和传递工作。4.6有其它要求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监视和测量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部或公司质量技术处做好协调工作。5、工作程序5.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5.1.1施工生产过程所需的材料和物资,由项目部按进度统一采购、统一平衡、统一调度。5.1.2材料和物资进场时,项目部材料员按检验、试验计划进行检验,填写“物资进场验收记录”。必须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和材料同时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在未接到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时或质量不合格时,禁止接收。质量证明文件由材料员及时交资料员保存,作为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证据。5.1.3对需进行试验、复验的物资,由项目部试验员按照规定的批量、抽样规定进行现场取样或见证取样,填写检验委托书,并送检至公司试验室或政府检测机构。5.2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5.2.1建筑安装工程的过程检验和试验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验收、评定标准进行,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明确。5.2.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工艺标准,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5.2.3隐蔽过程检验:由项目部质检员通知,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且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2.4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质检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5.2.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通知质量技术处、质量技术处等部门参加验收。包括相关资料和现场质量检查。自验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5.2.6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通过任何控制、检查方式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2.7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是在相关的质量记录上必须有工程分包相关人员的签字。5.2.10面积较大、高层建筑和特殊工程可分层、分段办理验收手续。5.2.11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检验,在确认本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3最终检验和试验5.3.1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在所有的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5.3.2工程项目部具备竣工条件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专业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定所有的过程检验和试验及物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所有的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对竣工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技术资料有不符合情况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经整改完毕并重新验证符合要求时,方可向公司质量技术处报验。5.3.3公司质量技术处对项目提交的报竣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相关的质量记录进行核查,核查依据为,《河北省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相关检查标准、文件,经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合格,核查合格后由公司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和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填写相关技术资料和单位(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3.4在公司质量技术处和试验室完成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由项目部依照相关文件规定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监单位对报竣工程进行质量综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对建设、监理、质监等单位提出的意见,属于公司责任范围之内的,项目部都要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5.4不合格品的处理在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及监测和测量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5检验和试验记录项目部资料员,负责与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以保证其及时、准确、清晰、有效、真实、齐全。内容包括:a)材料进场时的相关质量、技术证明文件和资料;b)按规定对试验、复验材料所做的试验报告和相关检测报告。c)《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d)与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记录;e)技术资料由项目部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装订成册交公司质量技术处,由质量技术处交档案室永久保存(包括交甲方、监理的共3份);与质量体系运行相关的记录,由项目部按《记录控制程序》和《文件控制程序》装订成册后交质量技术处保存。5.6以上所有条款对工程分包供方同样适用。6、相关文件《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7、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记录7.1物资进场验收记录7.2整合型管理体系检查记录7.3质检员日志
本文标题:建筑行业-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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