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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培训曹珊博士2019年10月基本框架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体系主干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以法定规划为主干,以各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途径地方政府指导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政策依据规范和约束下一级地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部门审批部门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部门审批部门国务院审查部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直辖市城市国务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或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其它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编制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拟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规划审批机关,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规划。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应随上报审查的规划一并报送。规划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后,由审批机关授权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应当依法将总体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二步第四步第三步第一步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公示程序公众意见规划草案规划方案人大意见专家和部门审查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人大意见采纳情况专家意见采纳情况批复公布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修改规划的前置条件•第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第二,行政区划调整需修改规划的。•第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第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第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详细规划的编制编制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镇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作出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审批部门市人民政府备案同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城市地域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它镇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规划引导性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布局;•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细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文本图件附件图则规划说明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部门审定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城市、镇的重要地段地域建设单位其他地区审批部门城市或县人民政府乡村规划的编制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编制村庄规划,首先要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或乡总体规划,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所在村庄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村庄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合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我国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为实施该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编制方案评析判断项目的层次(是总规层次还是详规层次?)类别(是综合型规划还是专项规划?)可能涉及的主要专业领域(是否有市政、交通、经济、环保等专业?)所处的阶段(是政策研究阶段,还是操作实施阶段?)是否与上位规划相衔接、是否与周边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方案评析(1)等级结构:城市化水平及各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是否科学合理。城镇等级和职能分工是否符合国家、区域对本区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2)空间布局:区域交通网络布局是否合理,空港、海港、铁路枢纽选址是否恰当。产业布局是否与之相匹配。(3)资源利用:城镇布局是否与水资源、能源供应等的合理配置有机结合,是否与风景名胜保护、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利用相衔接。(4)环境保护:是否构建了良好的区域生态格局,是否与江河流域治理、海岸带保护、地质和气候灾害防御等进行了充分协调。城镇体系规划案例海NDWFG规划高等级公路河流国道市域界图例污水处理厂泥质海滩沙质海岸礁石海岸Z山体某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示意图东河西河域公路水库北城市、镇总体规划方案的评析(1)目标定位。(2)发展规模。(3)用地布局。(4)基础设施。(5)空间管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案例高校图例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干路次干路河流绿地铁路风景区垃圾填埋场北0400风景区某新城总体规划方案河流医乡、村庄规划方案的评析(1)建设目标:是否根据其在城镇体系中的定位和自然地理区位条件确立合理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公建配套水平。(2)用地布局:是否合理安排宅基地、生活服务等各类建设用地和畜禽养殖、农业生产等非建设用地,并有利于耕地、名木古树和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3)配套设施:是否合理安排和落实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商业服务、道路水电、环卫消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乡、村庄规划案例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1)用地边界和性质: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用地控制要求: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建设指导原则: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交通组织要求: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市政设施要求: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6)其他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案例分析-用地性质调整类型2:其他性质用地调整为三大设施用地或公益类用地调整理由:原控规A、B、C为商业金融,土地属于体育局,是“十一五”重点项目,体育局提出把这三块地调整为体育用地,和D地块一起开发规划分析:该调整增加公共利益,又不存在产权、周边影响等其他问题审查决定:允许用地性质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有利于增加公共利益,原则上应支持这类调整。2.但是还需要考虑现状有无其他社会矛盾,会不会引发新的问题!案例分析-用地性质调整类型3:驻京部队军事设施、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其他性质用地调整理由:现状为仓库,原控规为行政办公,现部队提出调整为居住用地解决部队系统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问题规划分析:现状仓库已经取消,该单位提交论证报告认为该单位现状军事设施可以满足近期与远期现代化军事及战备与部队生活需要。同时该用地修改为住宅用地与周边环境没有冲突审查决定:允许用地性质调整北三环中路北三环中路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驻京部队是特殊系统,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2.城市规划首先需要部队自己保证内部用地需求平衡;其次不能对城市产生负面影响。案例分析-用地强度调整类型1:现状三大设施、公益类用地,中央在京单位工作用地、驻京部队工作用地申请增加建设规模,超过控规容积率指标要求的案例调整理由:现状为教学用办公楼,大学提出加层建设,增加850平方米面积,适当增加高度和容积率规划分析:教育设施属于三大设施,如何公共利益要求;教学楼加建规模很小,没有超过极限容积率;没有带来新的问题。审查决定:允许用地强度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符合现状条件及规划。2.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不会对周边用地权益造成负面影响。4.不超过周边环境和设施承载力。5.不超过极限容积率和高度。类型2:对规划道路进行调整的案例调整理由:由于现状地形和建筑限制,原控规中的道路路由和宽度不能实施,区政府主动提出规划调整。规划分析:该道路调整是对原控规不足的修正,用地和路网结构没有负面影响,调整后的道路更具有可实施性。审查决定:允许道路调整这类案例的关键点是:1.在保证原有规划合理性基础上,使某些具体问题解决得更加合理,并且没有引发新的问题,这种调整原则上应予以支持。2.规划布局方面的调整原则应该由政府来提出,不应该由开发商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1)布局结构:布局结构是否层次清晰,是否与周边环境相衔接和协调。建筑空间组合是否有利于安全防卫、日照通风、防噪防尘、人际交往、休闲运动以及经营管理,并符合使用者的工作习惯和生活规律。是否准确体现了地籍要求。是否合理划分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满足动静分区的需要。(2)道路交通:道路网络是否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并与地形地貌紧密结合。主要出入口、交叉口是否与周边道路相衔接。道路设计是否满足人车分流等需求。人行和自行车系统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安排了足够的停车位。(3)建筑选型:建筑类别、体型、层数、高度、平面形式等是否与当地气候、历史、民俗等文脉相联系,是否符合人们的审美心理和行为心理。建筑设计是否与人的尺度结合,并体现多样、协调和可识别性的要求。标志性建筑或构筑物的设置是否恰如其分。(4)环境塑造:是否通过景观界面、轮廓线、视线通廊、空间序列、节点和对景以及地形利用与土方平衡、多层次绿化和植物配置等手法塑造丰富多彩的景观环境。北0102050m办公用地商业2111112555555555555PPPP支路支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次干路P建筑(层数)图例规划方案示意图组团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地面停车场绿地15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案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从本质上是对城镇和乡村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土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和乡村集体土地)合理和必要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城镇和乡村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居民的公共利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城镇规划实施管理“一书两证”制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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