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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管理内容一、事故等级的认定1、重特大事故:是指各生产单位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因事故原因导致5天以上停产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各生产单位造成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事故原因导致3-5天停产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因事故原因导致1-3天停产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或因事故原因导致停产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二、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事故发生后,有关生产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应急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三、事故调查1、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公司总调度室(安全办)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将事故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以及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5)对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事故询问笔录,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8、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公司安委会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有关的资料应有备份存档。四、事故责任及考核1、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因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表予以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事故等级等级核定标准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备注重特大事故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以上,或因事故原因导致5天以上停产部门正职工资总额50%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部门副职工资总额30%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全部工资重大事故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部门正职工资总额30%部门副职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或事故原因导致3-5天停产的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全部工资较大事故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因事故原因导致1-3天停产的事故部门正职工资总额20%部门副职工资总额10%直接责任人工资总额30%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或因事故原因导致停产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部门正职工资总额5%部门副职工资总额2%直接责任人工资总额10%2、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上述规定予以考核外,另行对当月全额工资的5%至20%予以考核,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并在2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报告。附则五、虽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影响恶劣的事故,安全生产部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安全形势的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补充、修改。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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