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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技术要求HBC××―200×代替HBC12―200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The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WaterborneCoatings(征求意见稿)200×―××―××批准200×―××―××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HBC××—200×前言本技术要求制定的目的是要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本技术要求对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下简称VOC)的含量、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重金属含量以及其它有害物提出了要求。本技术要求修改采用了ISO11890-2:2000(E)(MOD.)《涂料与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分析法》中VOC含量检测方法。本技术要求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水性涂料》HBC12—2002同时废止。本技术要求与《水性涂料》HBC1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水性涂料VOC的定义;——对甲醛测定过程中的取样量及样品处理过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测试水性木器漆物性时,试样漆膜厚度;——苯、甲苯、二甲苯的测试改为直接进样,内标法定量;——卤代烃测试改用ECD检测器,直接进样,内标法定量;——对重金属铬的要求改为对铬(Ⅵ)的要求。——重金属铅、镉、汞测定采用GB18582-2001附录C中规定的方法,铬(Ⅵ)的检测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本版中VOC测试方法修改采用ISO11890-2:2000(E)(MOD.),其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水性涂料VOC含量的定义;——增加了己二酸二乙酯作为250℃沸点为标记物;——增加了对组成水性涂料VOC组份的双色谱柱定性分析;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HBC××—200×水性涂料代替HBC12—2002TheTheTheTheCCCCertifiableertifiableertifiableertifiableTechnicalTechnicalTechnicalTechnicalRequirementRequirementRequirementRequirementforforforforEnvironmentalEnvironmentalEnvironmentalEnvironmentalLabelingLabelingLabelingLabelingProductsProductsProductsProductsWaterborneWaterborneWaterborneWaterborneCoatingsCoatingsCoatingsCoatings(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水性涂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O11890-2:2000(E)涂料与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分析法(Pain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VOC)content-Part2:Gas-chromatographicmethod)GB/T1728-79(8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6739-1996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1731-93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1732-93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6750-86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常压(101.3kPa)下,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0200200×————××————××批准200200200200×————××————××实施4HBC××-200×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Content):扣除水分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表述为克/升(g/L)注。在特定涂料中,有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能在涂料干燥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并成为涂膜的一部分,参与反应成膜的这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不应该被认为是VOC含量的一部分。注—对于某些不能通过测试得到密度值的产品,例如腻子(粉状、膏状)应以质量分数(g/kg)表述VOC含量。4基本要求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4.2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3水性木器漆理化性能应满足表1。表1水性木器漆的理化性能指标5技术内容5.1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5.2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VOClw)应满足表3要求:表3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VOClw)限值5.3产品中卤代烃的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5.4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甲醛及能分解出甲醛的聚合物,甲醛的含量应小于100mg/kg。检测项目干燥时间,h附着力,(划格间距1mm),级柔韧性mm耐冲击性cm硬度表干实干限值13≤2≤2≥45≥0.36产品种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VOClw)限值,g/L内墙涂料≤70外墙涂料≤150墙体用底漆≤50水性木器漆、水性防腐涂料、水性防水涂料等产品≤250腻子(粉状、膏状)10000mg/kg5HBC××-200×5.5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含有重金属镉、铬(Ⅵ)、铅、汞的化合物,铅含量应小于90mg/kg、镉含量应小于75mg/kg、铬(Ⅵ)含量应小于60mg/kg、汞含量应小于90mg/kg。6检验6.1按ISO11890-2:2000(E)检测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lw)时应满足下列条件:●用己二酸二乙酯(沸点:251℃)作为标记物以区分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色谱柱:非极性毛细管柱(二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极性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和弱极性毛细管柱(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附录E进行。●密度的测定见GB6750-86。●VOC的含量计算公式,采用ISO11890-2:2000(E)中10.4计算VOClw含量。●腻子(粉状、膏状)VOC含量的计算公式,采用ISO11890-2:2000(E)中10.2计算VOC含量。6.2产品中甲醛含量的检测按附录A进行。6.3产品中重金属镉、铅、汞含量的检测按GB18582-2001进行。6.4产品中重金属铬(Ⅵ)的检测按附录B进行。6.5水性木器漆的测试:测试膜厚:制成的干膜厚度在(23±3)μm之间;测试材料:所用制备试板用底材应符合GB9271-88中的要求。●对水性木器漆附着力的要求按照GB/T9286—88中的方法进行检测(制备试板用底材:人造夹板)。●对水性木器漆柔韧性的要求按照GB/T1731—93中的方法进行检测(制备试板用底材:马口铁板)。●对水性木器漆耐冲击性的要求按照GB/T1732—93中的方法进行检测(制备试板用底材:马口铁板)。●对水性木器漆硬度的要求按照GB/T6739—1996中的方法进行检测(制备试板用底材:玻璃板)。●对水性木器漆表干时间的检测按照GB/T1728—88中的乙法进行,实干时间的检测按照GB/T1728—88中的甲法进行(制备试板用底材:马口铁板)。6.6产品中对卤代烃含量的检测按附录D进行。6.7产品中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的检测按附录C进行。6附录AAAA水性涂料中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A.1A.1A.1A.1仪器与试剂A.1.1仪器与设备分光光度计、全玻璃蒸馏器、容量瓶、50mL纳氏比色管、移液管。A.1.2试剂本标准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A.1.2.1乙酸铵(NH4CH3COO)。A.1.2.2冰乙酸(CH3COOH):ρ=1.005。A.1.2.3乙酰丙酮(C5H8O2):ρ=0.975。A.1.2.4乙酰丙酮溶液:0.25%(V/V),称25g乙酸铵(B.1.2.1),加少量水溶解,加3mL冰乙酸(B.1.2.2)及0.25mL新蒸馏的乙酰丙酮(B.1.2.3),混匀再加水至100mL,调整pH=6.0,此溶液于2~5℃贮存,可稳定一个月。A.1.2.5盐酸(HCl)溶液:ρ=1.19(1+5)A.1.2.6氢氧化钠(NaOH)溶液:30g/100mL。A.1.2.7碘(I2)溶液:c(I2)=0.1mol/L,称40g碘化钾(B.1.2.8)溶于10mL水,加入12.7g碘,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加水稀释定容。A.1.2.8碘化钾(KI)。A.1.2.9重铬酸钾(K2Cr2O7):c(1/6K2Cr2O7)=0.1000mol/L,准确称取4.9030g于120℃烘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用水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并摇匀。A.1.2.10淀粉溶液:1g/100mL,称1g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到入100mL沸水中,呈透明溶液,临用时配制。A.1.3.硫代硫酸钠溶液:c(Na2S2O3)=0.1mol/L,称取25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和2g碳酸钠(Na2CO3)溶解于1000mL新煮沸但已冷却的水中,贮于棕色试剂瓶中,放一周后过滤,并标定其浓度。A.1.3.1硫代硫酸钠溶液标定:见GB601-88(4.6)A.1.4甲醛(HCHO)溶液,含甲醛36%~38%。A.1.4.1甲醛标准储备液:取10mL甲醛溶液(B.1.4)置于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定容。A.1.4.2甲醛标准储备液的标定:吸取5.0mL甲醛标准储备液(B.1.4.1)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0.1mol/L碘溶液(B.1.2.7),30.0mL,立即逐滴的加入30g/100mL氢氧化钠溶液(B.1.2.6)至颜色褪到淡黄色为止(大约0.7mL)。静置10min,加(1+5)盐酸溶液(B.1.2.5)5mL酸化,(空白滴定时需多加2mL),在暗处静置10min,加入100mL新煮沸但已冷却的水,用标定好的硫代硫酸钠溶液(B.1.3.1)滴定至淡黄色,加入新配制的1g/100mL淀粉指示剂(B.1.2.10)1mL,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刚消失为终点。同时进行空白测定。按下式计算甲醛标准储备液浓度。10.50.15))/3022××−=OSNaCVVmlmg(甲醛(7式中:V0——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溶液体积的平均值,mL;V1——标定甲醛消耗硫代硫酸钠溶液体积的平均值,mL;——硫代硫酸钠溶液浓度,mol/L;322OSNaC15.0——甲醛(1/2HCHO)摩尔质量;5.0——甲醛标准储备液取样体积,mL。A.1.4.3甲醛标准使用溶液用水将甲醛标准储备液(A.1.4.2)稀释成20.00μg/ml甲醛标准使用液,2~5℃贮存,可稳定一周。A.2A.2A.2A.2测定步骤A.2.1标准曲线的绘制取数支50mL具塞刻度管,分别加入0.00,0.50,1.00,3.00,5.00,8.00mL甲醛标准使用溶液,加水至50mL,加入2.5mL乙酰丙酮溶液(B.1.2.4),摇匀。于60℃水浴中加热30min,取出后冷却至室温,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测定。用10mm比色皿,在波长414nm处,测量吸光度,以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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