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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的国际公约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国际货约》(CIM),全称《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961年在伯尔尼签字,1975年1月1日生效。其成员国包括了主要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瑞士、西班牙及东欧各国,此外,还有西亚的伊朗、伊拉克、叙利亚、西北非的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共28国。《国际货协》(CMIC),全称《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1951年在华沙订立。我国于1953年加入。197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本,其成员国主要是原苏联、东欧加上我国、蒙古、朝鲜、越南共计12国。《国际货协》的东欧国家又是《国际货约》的成员国,这样《国际货协》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转运到《国际货约》的成员国去,这为沟通国际间铁路货物运输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凡经由铁路运输的进出口货物均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办理。下面介绍《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2、合同的订立《国际货协》第6条、第7条规定,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发货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从始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印戳时起,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与提单及航运单不同,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能转让。运单副本在加盖加戳后退还发货人,并成为买卖双方结清货款的主要单据。3、索赔及诉讼(1)赔偿限额根据《国际货协》第22条的规定,铁路对货物损失和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当货物遭受损坏时,铁路赔付额应与货价减损金额相当。当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时,赔偿额按外国售货者在账单上所开列的价格计算;如发货人对货物价格另有声明时,按声明的价格给予赔偿。当逾期交货时,铁路应以所收运费为基础,按逾期长短,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逾罚金。逾期不超过总运到期限的1/10时,支付相当于运费的6%的罚款;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的4/10时,应支付相当于运费30%的罚款等。(2)赔偿方式《国际货协》第28条规定,发货人和收货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可以书面方式由发货人向发送站提出,或由收货人向收货站提出,并附上相应根据,注明款额:1、运单项下货物全部灭失时,由发货人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副本;或收货人提出,同时提出运单或运单副本;2、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坏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及铁路在到达站交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3、逾期交货时,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4、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其已交付的款额提出,同时必须提出运单副本或发送站国内规章的其它文件;或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同时须提出运单。铁路自有关当事人向其提出索赔请求之日起,必须在180天内审查该项请求,并予以答复。发货人或收货人在请求得不到答复或满足时,有权向受理赔偿请求的铁路所属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际货协》第30条规定,有关当事人依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的赔偿请求和诉讼,以及铁路对发货人和收货人关于支付运送费用、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和诉讼,应在9个月期间内提出;关于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和诉讼,应在2个月期间内提出。其具体诉讼时效起算日如下:(1)关于货物毁损或部分灭失以及运到逾期的赔偿,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2)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自货物运到期限届满后30天起算;(3)关于补充运费、杂费、罚款的要求,或关于退还此项款额的赔偿请求,或纠正错算运费的要求,应自付款之日起算;如未付款时,应自交货之日起算;(4)关于支付变卖货物的余款的要求,自变卖货物之日起算;(5)在其它所有情况下,自确定赔偿请求成立之日起算。时效期间已过的赔偿请求和要求,不得以诉讼形式提出。
本文标题:《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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