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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Subcontract1stEd(2011)概述FIDIC于2011年出版了《施工分包合同条件》(2011年第一版)[ConditionsofSubcontractforConstruction(FstEdition2011)](简称“分包合同2011版”),这个范本是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年第一版)(简称“新红皮书”),或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年多边银行协调版)配合使用的,是用于由业主方设计的建筑和工程项目,但如多边银行协调版对1999年第一版有重大修改时,分包合同条件也应作出修改。该分包合同条件取代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一版)(简称“分包合同1994版”)。重要事件的流程图:“分包合同2011版”由流程图、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附件以及样本格式构成。流程图是以直观形式表现分包合同特有的关键活动顺序,包括:施工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重要事件的典型顺序、支付事件的典型顺序和分包合同争议事件解决的顺序。这些流程图只作为图解说明,不能用于分包合同条件的解释。“分包合同2011版”通用条件共包含20条,94款。20条包括:定义和解释,主合同,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合作、职员和劳工,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其他设施、生产设备和材料,开工和竣工,竣工检验,分包工程的竣工和接收,缺陷责任,计量和估价,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调整,分包合同的价格和支付,主合同的终止和由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分包商提出的暂停和终止,风险和保障,分包合同保险,分包合同的不可抗力,通知、分包商的索赔和争议。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包括部分范例条款。如果修改了范例措辞,或者加入了额外内容,应注意确保没有对分包合同通用条件或在专用条件的条件之间产生歧义。专用条件与对应条款号的通用条件共同决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用条件的7个附件包括:附件A主合同要点;附件B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合同文件一览表;附件C提前竣工奖励,承包商的接收和分包合同工程量表;附件D施工机械、临时工程、设施和由承包商供应的免费材料;附件E保险;附件F分包合同计划;附件G其他事项。4个样本格式包括:分包商报价函;分包商报价书附录;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2011版”中重要事件的典型程序见下图,相关内容将在以后的连载中说明。由于国内尚无正式出版的中译文本,连载均由我们直接翻译和撰写,限于水平,很可能有不妥以至错误之处,读者正式使用时,请以FIDIC原文版为准。下面介绍“分包合同2011版”中通用条件的主要内容,下文中各标题前[]内的数字为该文本原版相应的款号。第1条定义(Definitions)[1.1]分包合同的定义(SubcontractDefinitions)在分包合同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其附录中的措辞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都应该具有主合同赋予它们的含义,但以下措辞及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现选取部分简介如下。[1.1.1]分包合同中标金额(AcceptedSubcontractAmount)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函中接受的、为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金额。[1.1.2]附件(Annex)是由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填写的,所有附在分包合同专用条件下的附件。[1.1.3]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AppendixtotheSubcontractor'sOffer)指附在分包商的报价书之后已填写完成的附录,它构成分包商报价书的一部分。[1.1.6]承包商签发的中标函(Contractor'sLetterofAcceptance)指承包商签署的对分包商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包括任何所附的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订的协议构成的备忘录。[1.1.7]承包商的分包合同代表(Contractor'sSubcontractRepresentative)指承包商在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指定的,或根据第6.3款[承包商的分包合同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当事人。[1.1.10]分包商的报价函(LetterofSubcontractor'sOffer)指由分包商填写完成的,名为分包商的报价函的文件,包括提交给承包商的已签字的分包工程报价。[1.1.11]主合同(MainContract)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有关主包工程的合同,其要点在本附件A的A部分中给出。[1.1.13]主合同竣工检验(MainContractTestonCompletion)是指由分包商根据第9.1款[分包合同的竣工检验]规定在分包工程竣工时进行的检验,构成主合同竣工检验的一部分。[1.1.16]分包合同(Subcontract)指合同双方之间的协议,由第1.5款[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中列出的文件组成。[1.1.23]分包合同货物(SubcontractGoods)指分包商的施工机械、分包工程生产设备、用于形成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的材料[包括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仅仅提供材料(如果有)],以及分包商的临时工程,或者视情况指其中之一。[1.1.30]分包合同竣工检验(SubcontractTestsonCompletion)指根据第9.1款(分包合同的竣工检验)分包商在分包工程竣工时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分包合同中说明或双方协商决定,此检验不构成主合同的竣工检验。[1.1.33]分包工程(SubcontractWorks)指根据分包合同,由分包商实施和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分包商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临时工程,或视其情况指其中之一。[1.1.34]分包商(Subcontractor)指承包商接受的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指明为分包商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除非承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37]分包商的报价书(Subcontractor'sOffer)指被承包商中标函接受的分包商的报价函和分包商与此报价书一起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分包商报价书附录。[1.1.39]分包商代表(Sub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指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由分包商指定的或者根据第6.4款(分包商代表)中随时指定的代表分包商的人员。下列措辞及用语:承包商、承包商的指示、业主、工程师、主合同DAB、主包工程、一方、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合同开工日期、分包合同DAB、分包合同缺陷通知期、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履约保证、分包合同的生产设备、分包合同价格、分包合同的进度计划、分包合同区段、分包合同规范、分包合同的竣工时间、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商的文件、分包商的施工机械、分包商的人员,可以借助“新红皮书”来理解,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1.3]分包合同的解释(SubcontractInterpretation)如果指明主合同的某一款或规定适用于分包合同,则应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包括:任一处提及业主和/或工程师时应被视为承包商,提及承包商时应被视为分包商,提及工程时应被视为分包工程,提及主合同的另一条或其中定义的术语时应被视为本合同条件中相应的条或款或定义的术语。任何提到“主合同条款”处,应指主合同条件中相应的条和款。[1.5]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PriorityofSubcontractDocuments)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果有);(2)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如果有);(3)分包商的报价函;(4)分包合同专用条件和附件,不包括本款其他地方所列出的任何附件的任何部分;(5)分包合同通用条件;(6)分包合同规范;(7)分包合同图纸;(8)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以及分包合同中其他费率表和价格表,包括计日工表(如果有)和付款计划表(如果有);以及(9)被承包商接受的构成分包商报价书一部分的,并被承包商中标函列出的任何其他文件。各分包合同文件间应相互解释,承包商可对文件中的歧义进行任何必要的澄清或发出指示。如果一方发现文件中有错误或缺陷,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9]分包合同协议书(SubcontractAgreement)合同双方应在分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之内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应采用分包合同专用条件所附格式。用于签约的印花税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开支(如果有)由承包商承担。[1.10]与业主无合同相互关系(NoPrivityofContractwithEmployer)分包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可能存在任何合同关系。[1.2]标题和旁注、[1.4]分包合同的通信联络、[1.6]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决定和裁定、[1.7]分包合同项下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8]分包合同的法律和语言和[1.11]分包合同区段,以上各款的解释和含义与“新红皮书”基本一致,不再一一介绍。解析1.[1.1]分包合同的定义对任一本合同条件,“定义”一款都是放在最前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款。因为定义的措辞和用法是适用于全部合同文件的,包括规范、图纸等技术文件。双方往来信函涉及的用语也应采用定义的措辞。“分包合同2011”与“新红皮书”中的“定义”紧密结合,读者务必要认真理解其英文用词的内涵,因为有些中译本的中文译词是不恰当的。还应该关注与主合同相关的术语,如“主合同竣工检验”和“分包合同竣工检验”,实践中很可能并存,二者的操作程序在第9条有进一步说明。2.[1.9]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合同条件指南中说明,如果根据分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或者主合同的规定,业主不同意该分包合同,则自承包商通知分包商该意见后: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分包合同,但不能损害任一方由于另一方之前的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权利;承包商应立刻返还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履约保证;且承包商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支付15.3款[主合同终止后的付款](a)至(d)中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和/或费用。第2条主合同(TheMainContract)[2.1]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Subcontractor'sKnowledgeofMainContract)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的所有文件供分包商查阅,但主合同金额及其附件A的A部分列出的保密信息除外。如果分包商要求,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的真实副本(上述主合同金额和保密信息除外),而分包商应被视为已经全面了解了主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应及时将其审阅分包合同和主合同或实施分包工程时发现的歧义或不一致通知承包商。[2.2]遵守主合同(CompliancewithMainContract)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关于分包工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但是分包商没有义务履行以下主合同条款的规定:2.2款[许可、执照和批准]、4.7款[放线]、4.8款[安全措施]的(d)项和(e)项、4.9款[质量保证]、4.13款[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使用权]、4.15款[进场路线]的(a)项和(b)项、4.19款[电、水和燃气]、4.22款[现场安保]的(a)项、7.8款[矿区使用费]以及主包工程的总体协调、项目管理和附件A的B部分列明的例外情况(如果有)。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导致承包商违反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8.7款[分包合同误期损害赔偿费]和17.3款[分包合同的责任限度],如果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不会因此承担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赔偿,而且承包商可以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得到补偿。[2.3]主合同项下的指示和决定(InstructionsandDeterminationsunderMainContract)分包商应遵守通过承包商指令形式转发的工程师发出的关于分包工程的所有指示和决定。如果分包商直接从业主和工程师处接受了指示,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的分包合同代表,并应提供给他一份书面直接指示的复印件,并在该直接指示被书面确认作为承包商的指示时,分包商才有义务遵守。[2.4]主合同下的权利、应得权利和补偿(Rights,EntitlementsandRemediesunderMainContract)分包商应拥有承包商在主合同中的涉
本文标题:Construction-(1999-Red-Book)-Subcontract-1st-E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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