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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大力促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使信用建设融入整个市场经济,最终发挥市场经济自身能动作用,实现经济良性循环。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6”重点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思路(一)发展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之一重点推进。然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失信行为,如:明招暗定、分包转包、未招先建、后补2手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拖欠工程款、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代而不理、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滥竽充数等现象屡禁不止;部门滥作为、统筹协调监管不力、畏难即退、不敢作为、不履职责等为官不为行为屡见不鲜。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以及行政监督部门这六方交易主体对招标投标领域的公正性影响既有专门、独立的,又有相互的。故缺乏对各方主体进行全面系统的信用行为记录和收集处理,直接影响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二)存在问题一是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工作开展较为零散、不系统,未形成体系;二是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不畅,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应用不充分;三是招标投标信用指标和标准尚未统一,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四是缺乏对信用产品的开发运用;五是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惩戒还不到位;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社会信用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三)指导思想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运用“互联网+诚信建设”的新思维,以毕节诚信网为依托,建立一个以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六方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制定囊括六方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对各方主体在标前、标中、标后的招标投标失信行为信息收集、上报、分析整理、运用和公开,对失信当事人实行预警提示,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及时有效的惩戒,对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诚实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和优选,落实诚信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合理运用,进一步建章立制,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乱象丛生的严重问题。(四)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划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期分步推进实施。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引导、推动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43.健全制度,规范运用。逐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等,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五)主要目标信用行为的缺失,既容易滋生腐败,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体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尽快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重点围绕构筑守信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体制机制建设,惩戒各方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行为,以实现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信用建设融入整个市场经济,最终发挥市场经济自身能动作用,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制定囊括六方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初步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草拟招标投标领域管理制度机制。——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试运行过程中逐步对呈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升级改造,5全面推广运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备,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面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应用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应用信用产品,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筑诚实守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一)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1.统筹建设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牵头,以毕节诚信网为依托,统筹完善现有全市信息系统,从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归类、完善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全面整合工商、银行、税务、行业监督部门、交易平台等信息资源,互相开放接口抓取诚信信息和相关数据,为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支撑,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利用等服务。市交6易平台要及时采集应用毕节市诚信网信用产品,逐步实现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平台的对接,并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互用共认。积极运用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适时向毕节市诚信网推送诚信产品。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除具备以上功能外,还须具有如下功能:一是审核确认预警功能。对招标投标六方主体信用信息加以审核确认,评价量化分处于失信状态时给予不同级别的预警,有预警公示供查询运用。二是失信行为量化分值查询功能。招标投标当事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询相应主体的信用评价分值。三是具备修复纠正功能。当事人在周期内失信行为经过整改确已改正的,可通过平台加以修复。四是具备异议处理功能。供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出现异议时运用。五是具备非涉密的项目评审过程信息公开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评标专家的评审打分情况及废标情况在信用系统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评审专家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交易项目评审公平公正。2.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的应用(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1)建立入场前信用承诺信息录入制。7在进入交易平台前,招标人、中介机构对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进入交易平台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内交易的信用行为、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及投标过程中信用行为作出承诺,评标专家对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作出承诺,交易结束后,中标单位对施工工期及质量作出承诺,行政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责任作出承诺;同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样本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等六方交易主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信用系统平台。(2)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采用联席制度的方式进行诚信行为的记录、维护、评分,实行一项目一采集一上报的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出失信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核定。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方式有失信当事人主动申报和非失信当事人现场采集记录两种,核定由行政监督部门牵头负责。主动申报的工作流程:失信当事人在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业监督部门主动申报失信信息;行业监督部门自收到申报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且在申报时限内的,经商议视情况按评价标准减半或免除执行,超出申报时限的,视造成后果的轻重情况8酌情执行;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复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现场采集记录的工作流程:非失信当事人自发现异常情况或失信行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集记录,并由2个以上非失信当事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上报行业监督部门;行业监督部门自收到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起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经有关部门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按评价标准执行并告知失信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复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维护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在各环节发生应当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而未上报或超过上报时限的,经查实部门有不作为事实的,呈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相应处理;有故意隐瞒不上报失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呈报至市监察局深入调查。(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建设(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9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服务等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搭建起“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形成全市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使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信用评价、诚信教育等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一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二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发布和管理工作;三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工作。(三)招标投标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1.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招标投标信用产品按照信用评价基本分100分的量化扣分制进行管理:由招标投标六方主体对各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由市发改委专人维护到信用系统平台,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招标投标信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失信行为统计情况以及形成一个具体的量化分值,即形成信用产品供诚信评价运用(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行业监督部门提供10的诚信信息,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估、报告并公开。2.强化对招标投标信用产品的应用(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一是将信用产品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前置条件予以设置。周期内形成的关于交易各方主体的信用产品应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前置条件加以运用。对于招标人,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其信用报告,计分周期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情况呈报市发改委,作出更换招标人的相应调整;对于中介机构,信用报告应当作为委托代理业务的重要参考,招标人不得委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交易项目进入交易平台前,交易中心应当查看招标人、中介机构的信用报告,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信用记录达不到信用标准的,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呈报追究有关责任并加以整改;对于投标人,信用报告应当作为其参与竞争的重要参考,充分体现鼓励诚信,惩戒失信
本文标题: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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