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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1.公司組織架構2.本公司治理除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依下列原則為之:(1)保障股東及投資人權益。95.3.6董事會股票基金投資部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顧問稽核室投資管理部門行銷業務部門財務行政部門固定收益部專戶投資部研究部交易部投資服務中心行銷企劃部境外基金部通路理財部投資理財部台中分公司高雄分公司財務部管理部資訊室人事室新金融商品部(2)強化董事會職能。(3)發揮監察人功能。(4)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5)提昇資訊透明度。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1.股東結構95年3月6日股東結構數量本國法人本國自然人外國機構外國個人合計上市櫃公司其他法人人數240208持有股數6,682,50024,502,500013,365,000044,550,000持股比例15%55%030%0100%2.股東名單95年3月6日股東名稱持有股數持股比例商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455,00010%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4,455,00010%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455,00010%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227,5005%東正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455,00010%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137,50025%美商信怡泰股份有限公司6,682,50015%法商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682,50015%3.股東權益(1)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加蓋股東留存本公司之印鑑,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一人同時受二名以上之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百分之三之部份不予計算。(2)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之一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3)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另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保存於本公司。三、董事會結構及其獨立性1.董事之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及現在持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股份數額及比例、主要經(學)歷95年3月6日職稱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現在)持有本公司股份主要經歷備註股數持股比率董事長張平沼94.06.21三年4,455,00010%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長華信銀行董事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三任九年)商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陳豐明94.06.21三年4,455,00010%彰化商業銀行副理燿華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環華證券金融(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商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陳正雄94.03.01三年4,455,00010%燿華電子(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張元銘94.06.21三年2,227,5005%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副董事長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張美瑛94.06.21三年4,455,00010%慶通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台中港倉儲裝卸(股)公司副理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范耀彬94.06.21三年4,455,00010%中華民國機械工程學會顧問東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正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益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正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蔡培豪94.06.21三年11,137,50025%太子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總經理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尤卓比94.06.21三年6,682,50015%美商信怡泰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美商信怡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朱永源94.06.21三年6,682,50015%美商信怡泰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地區總經理美商信怡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鄭樹明94.06.21三年6,682,50015%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區營運總監法商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緋寶龍94.06.21三年6,682,50015%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亞洲區總裁法商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註:以上各董事均為法人股東代表。2.本公司之董事均為法人股東之指定代表人,均能獨立行使職權。四、董事會之組成及其職責1.本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認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副董事長除襄助董事長執行職務外,對公司事務之執行,應秉持董事長之指示及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負監督之責任。2.董事會之職權:(1)決定轉投資事宜;(2)購買、轉讓、出售、抵押、設質、設定負擔、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公司之不動產或其他主要資產,及其他致公司負債之行為;(3)各項重要契約之審核;(4)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其報酬;(5)分支機構之設立、裁撤與變更之決定;(6)每一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額度及其結構之採行與修改;(7)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之指定、簽約及解約;(8)對公司有重大影響之事務;(9)審核公司組織章程、業務章則及內部管理辦法;(10)會計師之委任、解任;(11)有關於公司增資、減資或分派盈餘之議案;(12)審核預算及年度決算;(13)營業方針、重要業務及其計劃之核定;(14)總經理授權範圍之核定及變更;(15)其他依法及股東會決議之授權事項。(16)前開第七款於董事會休會時,授權董事長依法為權宜之處置後,提出董事會追認。五、監察人之組成及其職責1.監察人之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及現在持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股份數額及比例、主要經(學)歷95年3月6日職稱姓名選任日期任期選任時(現在)持有本公司股份主要經歷備註股數持股比率監察人張國安94.06.21三年4,455,00010%東盟通運報關(股)公司總經理金鼎投顧(股)公司董事長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監察人馬中午94.06.21三年11,137,50025%太子汽車工業公司管理部副理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監察人康泰明94.06.21三年4,455,00010%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註:以上各監察人均為法人股東代表。2.本公司設有監察人三人,由股東會就股東選認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之監察人均為法人股東之指定代表人,均能獨立行使職權。3.監察人之職權:(1)查核公司財務狀況。(2)審查會計簿冊及稽核報告。(3)其他依法令所授與之職權。六、利害關係人1.與經理公司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者:持有他公司表決權或資本額50%以上直接間接控制他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額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持有或出資者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額1/3以上無無無無無2.經理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5%以上之股東經理公司之董事經理公司之監察人除董事、監察人外,綜合持股達5%以上之股東商領投資(股)公司盛富開發(股)公司無燿華電子(股)公司台中港倉儲裝卸(股)公司愛地雅工業(股)公司燿華電子(股)公司台中港倉儲裝卸(股)公司東正國際投資(股)公司盛富開發(股)公司美商信怡泰(股)公司法商法國興業資產管理(股)公司3.上開第2款人員或其配偶、投信經理人或其配偶擔任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以上情形均含經理公司法人董監之代表)利害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金鼎綜合證券(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任該公司董事長環華證金(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同一人金鼎期貨經紀(股)公司該公司為本公司負責人配偶擔任負責人公司所轉投資之公司金鼎期貨經理(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董事長金鼎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配偶任負責人之公司轉投資該公司宏領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國領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富喬工業(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商周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監察人實密科技(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任該公司董事承揚創投(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精邁科技(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任該公司董事達泰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富林(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全漢企業(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監察人德隆倉儲裝卸(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監察人東鉅企業(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董事長東益國際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董事長台達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任該公司董事長台灣國際網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任該公司董事、監察人慶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任該公司董事長東盟通運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監察人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崧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董事東海岸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董事宏鼎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董事東台灣知本溫泉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擔任該公司董事合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聯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威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長萬榮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永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顯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惠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榮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勝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金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長聯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華夏公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監察人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萬榮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監察人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萬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監察人代表人擔任該公司董事台灣輝水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監察人代表人擔任該公司監察人說明:所謂利害關係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之公司:1.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者。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3.前項人員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前述所稱綜合持股,指事業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持股加計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事業直接或間接之事業對同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持股總數。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第二項之規定。七、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辦理情形1.每年三月底前將公司及基金年度財務報告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2.每季更新各基金公開說明書並於每季結束之次月底前上傳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3.公司及各基金相關資訊皆正確揭露於本公司網站,網站設有專人負責維護更新資訊。八、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本公司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皆揭露於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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