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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手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年8月2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系统合理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应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明确通风系统服务范围,超出服务范围,必须新建风井。矿井应减少角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矿井通风系统是否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是否简单、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是否超出服务范围,角联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没有超出服务范围,没有角联通风情况。2.通风阻力矿井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每个风井的负压不应超过2940Pa,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通风阻力应分别占总阻力的25%、45%、30%。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是否合理,矿井通风负压超过2940Pa时是否采取降阻措施。在建矿井3.主要通风机(一)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回风井口封闭情况、外部漏风率是否符合规定;1.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回风井口封闭、外部漏风率均符合规定;3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系统合理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3.主要通风机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二)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讽演习。(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四)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用风需要,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必须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指导意见》)2.运转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能力是否相同,备用通风机启动时间是否符合规定;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是否安装合格防爆门,防爆门是否按规定检查维修;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使用中的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5.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有反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反风方法,反风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时间和反风风量是否符合规定。6.主要通风机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7.矿井主要通风机是否满足用风需要,能否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是否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2.运转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能力相同,备用通风机启动时间符合规定;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有合格防爆门,防爆门是按规定检查维修;4.6月10日通风机性能测定。5.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符合要求。6.主要通风机是双回路供电。7.矿井主要通风机满足用风需要,能够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4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系统合理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4.水平和采区通风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规程》113条)采区通风系统不得超出服务范围。(《指导意见》)矿井通风系统图,水平和采区是否采用分区通风,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具备完整性,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采区通风系统是否超出服务范围;是否存在采区未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便开始回采的情况。在建矿井5.专用回风巷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规程》113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矿井开拓方式,矿井通风系统图,采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的专用回风井设置情况。06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专用回风巷在建5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设施完好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6.通风设施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2.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3.通风设施设置要有明确的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制度并严格落实,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保证风流控制稳定;风门设置不少于两道,门扇门框接触严密,实现风门联锁和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构筑与巷帮接触严密的风门墙垛;永久风墙和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周边掏槽与巷帮顶底接实,墙内加黄土捣实;永久风桥用不燃性材料构筑,通风断面不少于原来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两端接口严密,桥面平整不漏风,减少通风阻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数量,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应超过15组。1.矿井是否制定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并认真执行;2.是否建立通风设施的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制度并严格落实;3.通风设施设置位置、种类和数量是否合理、可靠,通风设施和附属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通风设施是否完好。1.制定了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并认真执行;2.建立了通风设施的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制度并严格落实;3.通风设施设置位置、种类和数量合理、可靠,通风设施和附属设施质量符合标准;4.通风设施完好。6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7.风量分配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区应按照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的要求配风,矿井开拓、准备采区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充足配风;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指导意见》)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是否制定有风量计算办法并及时修订,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和硐室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风量计算时依据的瓦斯涌出量是否准确,矿井用风地点配风量是否满足需要,风量调整是否有设计或配风计划。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规程》要求。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和硐室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风量计算符合要求,8.通风能力矿井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规程》104条)矿井是否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通风能力,是否按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安排采掘计划,矿井是否超通风能力生产。在建矿井7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9.采面通风采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采用Y型、E型、U+L型等有利于排放瓦斯的通风方式。采面风流方向、通风方式、通风线路是否符合规定,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是否制定符合规定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在建矿井10.风量富余系数尽量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用风的前提下,应当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或瓦斯异常涌出矿井应在2.0以上;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突出危险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在1.8以上。(《指导意见》)矿井有效风量率是否符合规定,风量富余系数是否符合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规定,风量富余系数符合要求。8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一、通风可靠—风流稳定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11.风量测定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规程》105条)矿井是否按规定测风,矿井各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是够达到作业规程或配风计划规定的风量,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并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调整风量均符合规定要要求1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3.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并由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指导意见》)1.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是否明确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局部通风机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3.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是否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1.均符合规定;2.设有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3.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均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9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二、抽采达标—多措并举项目规定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1.多措并举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参数,坚持地面与井下抽才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充分抽采煤层瓦斯;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等工艺强化抽采;多措并举,选择合理科学的抽采方法,确保抽放达标。煤矿企业是否结合矿井瓦斯赋存和来源情况,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基建矿井,抽采系统正在施工安装中2.抽采方法1.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实施先抽后采或边抽边采。2.按矿井瓦斯来源实施开采煤层瓦斯抽放、临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和围岩瓦斯抽放。3.多瓦斯来源的矿井,应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4.矿井应根据煤层透气性和瓦斯涌出来源选择适当的抽放方法。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1.矿井是否实施先抽后采或边抽边采。2.矿井是否按瓦斯来源实施开采煤层瓦斯抽放、临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和围岩瓦斯抽放。3.多瓦斯来源的矿井,是否应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4.矿井选择的抽放方法是否合理。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时,是否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基建矿井,抽采系统正在施工安装中10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察表二、抽采达标—应抽尽抽项目规定及要求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依法处理情况备注3.建立瓦斯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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