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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身份证明号码,办理鲁E,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委托人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权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后。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本文标题:交警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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