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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法务部2培训目的一是为了增强公司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做乱纪违法犯罪之事。二是让大家在懂法、知法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大家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采取冷静、正确、合法的处理方式和途径,从而保护自身和商场的财产不受侵害。3培训大纲※商业保密方面※人身安全方面※财产安全方面※商业道德方面这次培训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商业保密方面的相关内容4一、商业保密信息的范畴。二、保密义务(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一、商业保密信息的范畴。5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释: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1)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一、商业保密信息的范畴。61、内部商业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2、内部技术信息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等;3、业务及技术秘诀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2)公司在协议中对保密信息的界定一、商业保密信息的范畴。7(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大的影响。为此,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二、保密义务8(1)、什么是保密义务。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2)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人身安全方面9结合公司特点,在此列举一个典型的人身安全方面的内容——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0案例思考案例:意气用事使不得某员工韩某与张某在工作中,因小事发生口角,进而韩某因一时之气将张某打伤,致使张某花去医药费若干,并半月不能上班。后张某报案,派出所介入,最后通过派出所调解,韩某支付张某6000元作为赔偿,此事才告一段落。11※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打架是一种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斗殴的危害: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同事们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打架、斗殴行为及危害①经济成本:医疗费用、罚款等;②政治成本:影响个人考核,丧失评优资格,影响个人名誉;③自由成本:触犯法律被拘留、判刑;④情感成本:家人为你担忧12※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二、打架、斗殴行为成本分析※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处罚法律依据※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4五、打架、斗殴的预防※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516六、自我保护——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打架、斗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财产安全方面17结合公司特点,在此列举两个典型的财产安全方面的内容——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故意损坏财物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8案例思考案例:偷盗行为不该有某员工李某下班更衣时,发现另一员工王某的衣柜没锁,于是李某乘着当时没人,就将王某柜中的手机给“顺”走了。事后,王某发现柜中手机不见了,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应,并向派出所报了案。后在公司有关部门和派出所的通力调查下,发现手机乃李某所偷,公司及派出所要求李某归还手机,并对其做出了处分。一、盗窃行为与盗窃罪※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9——盗窃犯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最常见又非常复杂的一种犯罪类型。通常的小偷小摸行为不能称之为盗窃罪?何谓盗窃罪?※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0※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1二、盗窃行为处罚依据盗窃罪认定数额数额较大—以五百到两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到两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到十万元为起点※盗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2三、盗窃应注意的问题※故意损害财物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3一、故意损害财物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损坏财物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4二、故意损害财物行为处罚依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商业道德方面25一、商业道德基本准则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在新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期施展出真正的才华。商业道德方面26二、经营活动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①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②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③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④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商业道德方面27二、经营活动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①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②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③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④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商业道德方面28三、兼职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①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②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③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④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⑤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在外部兼职。商业道德方面29四、个人投资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商业道德方面30五、利益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2、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3、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4、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5、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商业道德方面31六、佣金和回扣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私自侵吞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给予惩处。32精诚团结,共创辉煌!
本文标题:新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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