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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考核制度根据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德建设“十项规范”、“十条惩戒”的规定,努力造就一支学识渊博、师德高尚、纪律严明、和谐进取、工作一流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2、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活动,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3、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4、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致使校园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6、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的。7、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二、在工作和教育教学中,教职工出现以下不良现象,一经核实,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除当月师德奖。1、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有打、骂、赶、停、罚现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2、在考试、评估考试、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3、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课堂上拨打手机的。4、工作时间在网上打牌、炒股、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网聊的。5、行政人员服务教学态度简单粗暴被投诉的。6、行政人员每月迟到、早退或无故随意脱岗超过5次以上的。以上情况由学生、家长投诉,经学校调查核实,或经相关部门检查、师德领导小组抽查确定事实。三、考核方法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并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处理出现的师德师风问题。每月公布教职工师德考核情况,核准师德奖的发放。每学期末根据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等情况以及教师对行政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服务教学情况的测评结果确定教职工学期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学期考核优秀人员评定的重要条件。
本文标题:中心小学学校师德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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