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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TB03.072-2011轿车内饰材料雾翳试验(试行)Q/ZT2011-03-15发布2011-03-30实施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ZTB03.072—2011I前言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管理。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标准化科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洪波。Q/ZTB03.072—20112轿车内饰材料雾翳试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轿车内饰材料雾翳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样准备、测试设备、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部装饰材料的雾翳试验。2术语和定义雾翳指在一定条件下,在挡风玻璃及其它玻璃上形成的一层薄薄的涂层,从而降低可见度的一种现象。是由塑料装饰材料中的挥发性成分(如可塑剂、稳定剂、油、润滑油、发泡剂、脱模剂、粘合剂等)在玻璃表面冷凝引起的。3试样准备3.1从各种均匀分布的测试材料上采集适用的圆形试样,直径为(80±1)mm,试样的厚度应同测试材料的厚度相同,最厚不超过20mm。厚度超过20mm的材料,如泡沫,应将其厚度减至10mm。3.2除非另有规定,对于非扁平形的材料(剖面等),所使用的试样面积为(15±1)cm2。对于粉状或液状材料,应从样品中取(10±2)g样品使用。3.3预处理:测试前应将所有试样(试料)放入温度为(23±5)℃的干燥器内烘干,干燥器带有硅胶,可不必为真空。各种材料的干燥时间见表1所示。表1干燥时间单位为天材料干燥时间泡沫、人造革、车内装饰织物1丝绒2羊毛含量不低于50%的其他织物及皮革73.4出于最初样品认可及判定,至少要准备三个试样。而为了控制测试质量,至少要对两个试样进行测试。4测试设备及辅助设备4.1用于准备试样的冲压设备、打孔机或类似设备。4.2恒温浴槽:一个温度范围在60℃至130℃之间的恒温控制浴槽(见图1),配有6个烧杯,且槽内尺寸不得小于550mm×270mmx260mm。应配备安全设备防止过热。用于导热、循环及加热的液体用量应可以保持整个浴槽的温度与所要求的测试温度偏差在±0.5℃内。在把烧杯放于浴槽后,温度下降不得大于5℃,且测试温度必须能在20min内达到要求。Q/ZTB03.072—20113图1恒温浴槽4.3冷却设备(见图1):由防腐金属(如铝)制成的中空冷却板,带有两个冷却回路。该冷却回路应确保冷却液在冷却板整个内部循环。玻璃盘的接触面必须为平面。冷却板加满水后的重量不得小于1kg。每个玻璃盘应配有一个单独的冷却板。4.4由耐热玻璃制成的平底烧杯,重量不得小于450g。如图2所示。板面图2烧杯4.5氟橡胶密封圈:圆形横截面,厚度为(4±0.l)mm,内径为(95±1)mm,硬度为肖氏A级Q/ZTB03.072—20114(65±5)。4.6金属外环:镀铬钢的金属环外径为80mm,内径为74mm,高10mm,重量为(55±1)g。4.7玻璃盘:边长(110±5)mm的正方形,(3±0.l)mm厚。玻璃盘的反射系数的变化不得大于±2.0%。在每次测试前,都应检查玻璃盘是否有类似擦痕等的损坏。如玻璃盘有损伤或经过10次测试均应更换,更换的新玻璃盘应在角上标记。4.8传热介质:恒温控制浴槽所使用的传热介质应能承受一定温度不分解,最好能溶于水。如聚丙烯乙二醇基聚乙烯。4.9实验室用清洗机。4.10超声清洗设备:用于清洗玻璃盘的超声波清洗器,可采用Sonorex或Bandelin生产的超声波洁器,或其等效产品。4.11海棉:应采用注塑成型用聚氨酯泡棉。4.12清洁剂:采用超声波清洗器专用清洁剂,用蒸馏水配成浓度为1%的溶液后使用。4.13滤纸:尺寸为120mm×120mm,如Schleicher&Schüll出品的Weißband589#滤纸。4.14固定夹具:不锈钢制成的超声波清洗器中固定玻璃盘的固定夹具,参见图3。4.15参照标准物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4.16圆盘形铝箔:厚0.03mm,直径为(103±1)mmQ/ZTB03.072—201154.17精度为0.01mg的天平。4.18反射计:可在入射及反射角度60°时使用的反射计,带测量头。如柏林布鲁诺-兰格博士有限公司出品的LM6010反射计。4.19分隔装置/测量辅助物(见图4):分隔装置由纸、纸板、AL、PMMA、PVC-U或小材料制成,厚度为(0.1±0.02)mm,在反射计测量时用来避免接触玻璃盘上的冷凝物。通过在分隔装置及适当的漆黑底板上分别标出基准标记,将反射计置于测试前后,测量结果可比的测量点处。5试验方法设备调节后应即刻进行试验。方法A(编码A)是采用在雾翳试验前后对铝箔称重的方法来确定铝箔上雾翳冷凝物的重量;方法B(编码B)是采用反射率测量法来测定有机成分的挥发性。本标准规定的两个可选的测试方法,其对雾翳程度的测定方法不同。用不同测试法获得的测试结果不可直接进行比较。测试方法必须只能用材料规范、工程图纸等技术文档中编码所对应的方法。5.1方法A(编码A)5.1.1试验中使用的密封圈、金属环、玻璃盘及烧杯应在80℃温度下的实验室用清洗器中清洗干净。除玻璃盘外,所有物品存放于(23±2)℃温度下的无尘环境中,烧杯应口朝下倒放,在试验开始前方可取出使用。5.1.2玻璃盘在用清洗器清洗后,应放入超声波清洗器中,使用固定夹具将玻璃盘固定住(见图3),再以清洁剂(见5.12)完全浇盖,在设备不通电且温度为(23±5)℃的情况下,清洗(18±2)h,然后将设备通电且温度为(55±5)℃下,清洗(5±1)min。然后把玻璃盘在去离子水中彻底冲洗,也可用不含可塑剂的海绵(见5.11)进行机械清理,再用蒸馏水漂洗。在温度为(70±5)℃的再循环空气柜中干燥玻璃盘(30±5)min。用于试验的玻璃盘必须冷却至(23±2)℃,并且在清洗过程完成后30min内使用。5.1.3乘客车厢顶面的试样应放在烧杯中,而后依次加盖人造橡胶密封物、玻璃盘、滤纸及同自动恒温器相连的冷凝器(见图1)。测量反射系数的玻璃盘表面向下对着烧杯的底面。如有必要,可将5.6规定的金属环放在试样上以防卷曲和凸出。自动恒温器应将温度保持在Q/ZTB03.072—20116(21±1)℃,烧杯应放置于液体浴槽内,液体表面同冷凝器下面的距离为(60±2)mm,在规定测试温度为90℃和100℃下,放置3h±5min。5.1.4铝箔盘的制作:为避免铝箔有折痕,必须配戴一次性手套处理铝箔。在压制铝箔时,应防止挤压底板将铝箔弄脏。几层铝箔应同时压制,为此应在层与层中间用纸隔开。应使用密封圈将铝箔盘的边缘压住来提高密封。5.1.5称重:使用5.17要求的天平对铝箔称重,天平精度为0.01mg。5.1.6装满的烧杯应加盖密封圈及称过重的铝箔盘(有光泽的一面向下)。为了防止铝箔盘滑动,应将其小心地同密封圈压在一起,附上边缘辅助物,然后将干净的玻璃盘放在铝箔盘上。5.1.7通过自动调温器的开口将已准备好的烧杯放入浴槽,调温器的温度应已设定为规定的测试温度(100±3)℃,首先在每个玻璃盘上放一片过滤纸,然后放冷却板,测试时间为(18±0.5)h。5.1.8在规定测试时间结束后,应小心地取下放在密封圈上的铝箔,然后放在顶面有灰雾不透光的干燥器内保持(3.5±4)h。只要能保证有效干燥,干燥器内可以填满硅胶,但放在干燥器内的铝箔一定不可阳光直射。5.1.9参照标准物质的控制试验:a)对于每一雾翳试验,都应使用酸二辛酯(DOP)进行相同的控制测试。在此试验中,烧杯应加入(10±0.1)g的DOP,注意别打湿烧杯内部高出液面部分;b)对每个雾翳试验而言,装有DOP的烧杯应放在恒温浴槽中的不同位置。参考标准为在(100±1)℃温度下试验16h后,凝缩成分的重量必须在(4.9±0.25)mg以内。5.2方法B(编码B)5.2.1按6.1.1的规定。5.2.2在试验前,应在玻璃盘上测量反射系数值,根据相关的操作说明校准反射计。为此,玻璃盘应放在适当的漆黑底板上,再将分隔装置放在玻璃盘上。反射计的尺寸决定了分隔装置和/或底板上基准标记的位置。按照反射计测量法,反射计应放置在分隔装置的基准标记上,使用五个反射计测量,即R01,R02,R03,R04,和R05并做记录。5.2.3按6.1.2的规定。5.2.4测试温度,即液体浴槽的温度应在相关规范做详细说明,下列任一温度均可采用:a)(100±0.5)℃;b)(90±0.5)℃;c)(110±0.5)℃。5.2.5试验结束后,应将玻璃盘从试验装置上取下,不要接触蒙雾的地方,将其水平置于无尘无气流环境下,蒙雾面向上。存放30min后测定反射系数值,注意时间不得超过60min。测量前,应目测检查玻璃盘蒙雾部分是否有水滴或结构有无不同。如出现上述情况,判定样品不合格或与测试方法的要求不相符。用该测量法,反射计应根据各自的操作说明进行校准。然后将玻璃盘放在适当的黑色支架上,再将分隔物放在玻璃盘上。在该试验中,反射计应放在分隔物上,使用基准标记和R11、R12、R13、R14、R155个测量反射计,并做记录。5.2.6参照标准物质的控制试验:应定期对试验设备的精度及调节器进行测定(如每月)。出于仲裁目的,应按第6.2.1至6.2.3的方法,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玻璃盘采用参考标准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进行控制试验。玻璃盘的反射系数值在试验温度为(100±1)℃的试验参考标准时,其范围应在(77±5)%内。6结果的计算及表示Q/ZTB03.072—201176.1方法A蒙雾的铝箔盘应使用5.17要求的天平进行称重并得出结果G1,天平精度为0.01mg,每一铝箔盘中的凝缩成分Gj(精确到毫克)应按下列等式进行计算:Gj=G1–G0根据凝缩成分总和Gj可按下式计算出凝缩成分G:G=(G1+G2+…+Gm)/m式中:m——表示Gj值的数量(一般m=2)。6.2方法B每个玻璃盘的反射系数值应根据试验前后的5个反射系数测量值按下列等式计算确定:F=(R11/R02+R12/R02+R13/R03+R14/R04+R15/R05)/20式中:F——某个玻璃盘的反射系数值(%);R11,R12,R13,R14,R15——试验后的反射系数值;R01,R02,R03,R04,R05——试验前的反射系数值。7标示方法在图纸、材料规范上,有机成分的挥发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标示。示例1:雾翳试验—Q/ZTB03.072—2011—A—可冷凝成分—最大3mg。示例2:雾翳试验—Q/ZTB03.072—2011—B—90℃—可冷凝成分—最大3mg。其中:雾翳试验——试验项目;Q/ZTB03.072—2011——采用的测试标准;A/B——所采用的测试方法;90℃——试验温度;可冷凝成分——测定内容;最大3mg——试验的额定值。8偏差因测试法要求产生的偏差(如试样、试样数量、测试温度)应达成一致,这些条件应在材料规范及构成图中加以说明,还应在测试证明及测试报告中指出。Q/ZTB03.072—20118编制:校对:审核:标准化:批准:版本:00
本文标题:QZTB-03.072-2011轿车内饰材料雾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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