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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乙方:黑龙江前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源责任方,甲方在接入乙方IDC网络前,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款。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必须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内容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检查监护,如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通信管理局备案。二、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三、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果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取消接入处理。”五、甲方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六、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主办者单位:(盖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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