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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万科合伙人制度分析万科合伙人制度分析篇一:万科合伙人制度分析万科合伙人制度分析一、事业合伙人制度概念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了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万科设计了两个制度,一是跟投制度,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二是股票机制,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200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来的EP奖金将转化为股票。二、事业合伙人制度特点1、掌握自己的命运;2、形成背靠背的信任;3、做大事业;4、分享成就。换言之,不是大换血或发股票,而是在原有职业经理人基础上,身份角色的进化。三、事业合伙人制度作用1、跟有效的管理市值和巩固经营层的控制权。2、改变万科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项目操作全流程的所有行为。改善运营效率,形成背靠背的信任,进而创造最大价值。第2页共10页3、更有效地激励经营层,无论是集团层面的持股计划,还是项目层面的跟投制度,从员工转变为合伙人,这种身份上的转变所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4、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能够在未来十年里把万科越做越大,彻底改变管理方式,不仅是奖励制度,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5、时刻保持新的生命力,不断地让优秀的合伙人加入,不断新陈代谢,把万科做得更大、更优秀,保证团队是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团队。四、事业合伙人制度意义—防止公司控制权的旁落。万科201X年年报显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仅14.7%,而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华润入股万科以来,一直以纯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对万科内部具体业务从未干涉过。但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也需时时面对外部夺权的威胁:股权的高度分散导致公司极易被举牌或被恶意收购。万科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或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它的提出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从创始人王石引入华润,自己变为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始,万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弱点则是,管理层持股极少,在董事会席位亦不多,与公司并无生死共存亡的关系,无法与“野蛮人”拼死到底;一旦公司控制权旁落,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前景堪忧。篇二: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分析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第3页共10页一、背景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公司国营背景下股权高度分散,经营层持股低,实际意义上的控制人缺位,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无法共担等经营管理问题提出的,旨在巩固经营层的控制权,使经营层填补实际意义上控制缺位。同时更好的管理市值,防止恶意收购。进一步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主人翁意识、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强化经营管理团队与股东之间共同进退的关系,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二、具体措施与特点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了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具体设计了三个方面:一是跟投制度,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二是股票机制,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200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来的EP奖金将转化为股票。三是事件合伙,根据事件,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工作任务,项目中拆解原有部门职务划分,旨在解决部门中权责过度划分对企业整体长期利益的损害,跨部门“协同”联合找最优方案。这一机制有四个最显著的特点:第一,设计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制度,掌握公司的命运。从201X开始,万科就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万科各级雇员(包括高管层在内)的年终奖金进行了扣除留存,这笔钱在将近6个月后,被用于盈安合伙对万科A股股权的收购。首批1320名事业合伙人主要来自经济利润奖金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的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相关人员在第4页共10页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参与公司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未来公司会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合伙人持股计划中。第二,形成背靠背的信任。首先是架构扁平,管理层级扁平化的变革能够让每一位管理者直接听到最底层的声音。其次是整体的团队的建设,区别于过去部门个人项目之间彼此竞争,相互扯皮,忽视整体效益的现象。第三,通过事业合伙人的机制做平台式架构吸引并保有附送:万科合作方案万科合作方案篇一:万科阳光合作协议阳光合作协议甲方(采购方全称):公司乙方(供应方全称):公司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第5页共10页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XX公司审计监察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还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6页共10页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xx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xx公司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举报座机:举报手机: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篇二:万科、华润合作方案华润要和万科共同开发橡树湾?(万科: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万科:第7页共10页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获取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变化带来的契机加快发展,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X年7月14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在审议该议案时,宋林副董事长、王印董事、蒋伟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未参与表决,议案以8票成、0票反对获得通过。有关决议详细内容如下:公司拟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简称“华润”)共同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具体合作方案如下:1.合作方式:万科与华润共同投入资金,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方式包括公开方式联合获取项目开发、万科参与华润已获取项目的开发以及华润参与万科新获取的项目开发。万科与华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只有双方合作的前提下,万科持有项目的权益等于或大于50%;在多方参与合作的前提下,万科为住宅项目权益的第一大权益持有人。合作规模:合作项目的数量可为单个或多个项目,合作规模以项目地价总金额衡量,华润在合作有效期内投入合作项目的地价总金额(含华润提供的合作项目已由华润支付的地价)不超过万科201X年末净资产的50%,即41.5亿元;第8页共10页3.项目类型:开发周期超过三年的大中型地块,以住宅开发为主;项目规划中含有的非住宅部分,可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开发或由华润单独开发;4.管理模式:按照万科统一的管理制度,由万科负责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拥有项目经营管理的最终决定权;华润可以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5.综合管理费用:万科向华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该费用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非住宅物业,该费用按不低于物业开发成本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6.合作区域:万科已经进入或未来将进入的城市的房地产项目;7.同业竞争:华润承诺将本着有利于万科发展的原则一如既往地支持万科,在其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万科之间或者其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万科可能涉及到同业竞争的投资项目上,以及处理其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万科之间由于同业竞争而发生的争议、纠纷时,保持中立。8.合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至201X年12月31日。9.特别规定:所有拟进行合作的项目,须提交董事会另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须获得全体董事(华润关联董事除外)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如合作事项未获同意,万科对华润不构成任何责任或者承担任何损失补偿。以上方案尚需第9页共10页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放弃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方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万科与华润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开发,有利于万科更好利用股东资源,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和项目发展能力,有利于万科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提高资产回报水平。合作事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润对合作可能涉及的同业竞争情况作出了相关承诺。合作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篇三:201X0901柚子家居+万科合作方案万科+柚子家居周末暖场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拥抱互联网+,触摸生活美学——柚子家居产品推介及软装拍卖活动二、活动时间:201X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待定)三、活动地点:万科世纪之光案场四、活动规模客户50组五、活动构架:1、APP产品推介PPT具体介绍柚子家居APP应用,引导消费者体验产品;软装设计师分享装修经验。第10页共10页2、软装板块——MASASANTY介绍及拍卖活动精选消费者喜爱的软装产品进行拍卖,活跃现场气氛,让消费者体验商品。六、活动基本流程:七、配合事宜准备:
本文标题:万科合伙人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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