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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总则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政治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加强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保证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学校安全,师生满意”的工作目标。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观念和法制意识;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2、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3、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校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治安保卫等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5、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组织领导一、为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综治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2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学校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划拨必要的经费,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二、政教处、少先大队负责建立班级以安全员、宣传员、消防员为成员的“治保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其他各部门建立主要部门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一、校综治领导小组的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依据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2、召开有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制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标准,对校内相关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评比。3、对校园内各部门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及领导干部责任查究制。4、积极协调同国家安全机关打击、防范校内外敌对势力活动。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5、指导和督促校内各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群防群治、安全防范和督促治安管理等措施。6、指导和督促校内各部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防震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恐防暴以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7、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违纪学生和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8、指导和督促校内相关人员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39、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校综治办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和综治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实际情况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2、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全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依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全校进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总结交流经验,落实各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4、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导工作。5、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6、完成校综治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综治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校长办公室职责:1、协助学校督促各部门落实学校及上级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与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周边环境整改、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做好校园内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3、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校行政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校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社会稳定。5、制定、发布全校性规章制度,审核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维护好学校权益。四、保卫部门是校园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1、负责门卫管理、校园巡逻、要害守护、安全教育以及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涉外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安全防范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工作。42、制定、执行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3、经常开展校情、社情和治安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4、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做好外来人员、工作对象、刑满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查处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的案(事)件、事故,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五、宣传部门职责:1、负责全校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广泛宣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校园舆论环境。2、广泛开展全校创“三优”即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3、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4、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不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坚决制止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5、加强对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指导与管理,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6、认真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校综治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7、加强与各级宣传部门的联系,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六、学生管理部门(政教处)职责:1、主管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2、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53、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评估,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学生抵制邪教、传销等。4、负责安排新生入学的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抓好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权益。5、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七、工会职责:1、负责民事纠纷调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抓好民调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教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2、加强工会文化事业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消极影响。从青年教师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3、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开好教代会,引导教职工参政议政,拓宽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4、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观念。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协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加强形势政策、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重点做好青年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使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八、少先大队部职责:1、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2、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认真推动全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3、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各类刊物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64、认真开展各种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培养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上遇到的问题。5、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理,协助有关各方积极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失足青年,认真做好后进青年的教育转化工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互相衔接、有机结合的大学生教育网络的形成,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6、负责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注意发现各类自发组织和非法组织,并及时报告学校和保卫部门。7、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九、财会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做合格的学校财务工作者。2、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做好“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3、按照省创建文明校园活动通知中规定的创建安全财会室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人防、技防、紧急报警等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灾害事故。4、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专项治理经费。十、后勤、基建部门职责:1、依校规,参与对校容、校貌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做好“窗口”区域的治理整顿,促进校园环境美化和治安秩序的稳定,认真搞好师生的服务,为维护稳定做细工作。2、根据校园治安的需要,基本建设应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设计标准,加强公共设施的防范建设,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和不安全隐患。3、加强对校舍、教学、科研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内学生和教工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配合保卫部门维护好校内治安秩序。7十一、按照群众自防自治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政治稳定、治安保卫、民事调解、防火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组织网络,明确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十二、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活动,及时检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应扭送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部门。考核与奖惩一、学校依据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年底前,学校按照单位完成责任书情况进行年度综治工作考评。二、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部门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学校将上报上级部门表彰、奖励:1、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2、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集体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有功的;3、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4、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5、其他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1、因疏于防范或管理混乱,发生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2、治安状况混乱或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4、其他因拒不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通报批评。8六、违反校纪校规,尚未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学校依据校纪校规和有关
本文标题: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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