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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1-中石大东发〔2019〕6号校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3月1日-2-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人才,把立德树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的原则。围绕学校核心发展要素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第二条坚持分类管理、贡献导向的原则。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第三条坚持多级把关、渠道畅通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二级单位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的多级把关评审模式和自然、破格、校长提名相结合的晋升渠道。第四条坚持责任明晰、程序严格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确保评审质量。-3-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学校组织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含高教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第六条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教授、副教授的评审类型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第七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评审相应的职称。(一)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二)工程技术系列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三)实验技术系列评审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评审类型为教学实验型和科研实验型;(四)出版系列评审编审、副编审、编辑;(五)图书资料系列评审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六)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副主任医(护、技、药)师;(七)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八)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评审高级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系列的中级职称,学校不再组织评审,-4-按规定确认相应的职称。第三章晋升方式第十条根据学校发展需求设置自然、破格和校长提名等晋升方式。第十一条自然、校长提名晋升方式对所有职称评审系列设置,破格晋升方式对教师系列设置。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第十三条自然晋升评审条件(一)教师系列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分类制定各级别、各类型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管理考核要求制订,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专业化水平、工作实绩、育人实效等。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5-按照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系列的评审条件,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研究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破格晋升评审条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五条校长提名条件被提名人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或特殊贡献,或其工作业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二级职称评审组(一)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以教学科研院(部)为单位成立,教师人数较少的教学科研院(部)可合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评委由院长(主任)、院(部)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13人。(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成立。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评委由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13人。(三)二级职称评审组主要职责:接受并审核本单位(系列)-6-申报材料;根据推荐指标,评审并排序推荐人选。第十七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评委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25人。(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对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晋升人选。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对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晋升中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晋升人选。第十九条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二十条自然晋升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二级职称评审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资格审查-7-二级职称评审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和二级职称评审组对审核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三)公布评审指标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数,确定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四)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审二级职称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在指标内排序推荐人选,并公示评审结果。(五)同行专家评审晋升高级职称须进行同行专家评审,同行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各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工作。在评审条件未调整的情况下,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2年。(六)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其中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到会公开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8-(七)学校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第二十一条破格晋升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二级职称评审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资格审查二级职称评审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学校和二级职称评审组对审核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三)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二级职称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排序推荐人选,并公示推荐结果。(四)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同行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各二级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工作。在评审条件未调整的情况下,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2年。(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履职情况、申报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晋升人选。申报人须到会进行公开答辩。(六)学校公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第二十二条校长提名晋升评审程序-9-(一)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二级职称评审组负责审核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校长提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人选的材料报校长,校长签署提名意见。(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被提名人进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晋升不占评审指标。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三条申报人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评委及相关人员打探消息、打招呼、说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等。第二十四条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等活动。第二十五条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等活动。-10-第二十六条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评委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一经查实,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纪律,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权责令改正或撤销相应的评审结果。第八章申诉及处理第二十七条申报人对学术评价(不含同行专家评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机构为: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申诉处理的终审机构。第二十八条申诉提出申报人有异议,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事实、理由及诉求。第二十九条申诉受理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做出审议结论,并将结论反馈给申诉人。申诉人对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术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校学术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事实和理由,并向申诉人反馈。做出受理决定的,校学-11-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诉内容进行审议,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论反馈给申诉人。第三十条申诉人所在单位无教授委员会的,可直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九章其他第三十一条申报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评审工作中业绩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9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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