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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程序,使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聘以提高公司用人效价和效用,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第三条公司坚持计划性招聘原则,由人事部门审定招聘计划的合理性;第二章招聘、录用原则第四条招聘、录用原则:公开招聘,任人唯贤、择优录取。第五条选才立足点:诚信、务实、具有高度责任心。第六条招聘实施需遵循及时性、质量性和成本性的原则。第三章招聘职责第七条各部门客观分析人员现状及需求预测,提出员工增补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公司人事部门承办。第八条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各部门人员增补申请单,制订招聘计划;第九条公司的招聘录用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协调、管理;第十条在招聘具体工作中,人事部门负责衡量应聘者的基本素养,用人部门负责衡量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第四章招聘实施第十一条公司主要招聘渠道有: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人才推荐等途径。第十二条内部招聘:1.提拔考核优良的人员填补相应管理或高级职位的空缺;2/32.通过工作轮岗,为员工提供全面了解企业及提升技能的机会;3.重新聘用因特殊原因当前不在职而企业又非常需要的特岗人员。第十三条外部招聘:4.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应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进行;5.见习生的招聘应安排在每年夏季或秋季进行;6.其他人员的招聘应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将岗位和职责发布在相应网络和人才招聘市场;7.临时招聘,可根据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招聘渠道。第五章选拔程序第十四条初选:人事部门负责对简历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及传递;第十五条面试:面试分初试、复试等环节,具体根据实际招聘岗位需要而定;1.初试: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从人员基本素质、心理特点、工作经验、能力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筛选出优秀人员进行复试。2.复试:对于初试合格者,部门经理以下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复试。部门经理及以上岗位,由总经理复试。第十六条背景调查1.在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大学生实习见习前,人事部门应向其系负责人、班主任或专业老师进行实地或电话调查,结合面试及背景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录用或接纳见习实习;2.非应届人员在见习试用前,人事部门向其原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根据背景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试录用;3.背景调查科目根据具体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第六章录用管理第十七条人事部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提出决策建议。对于复试合格人选,若需要体检合格的岗位应提供二个月内的体检报告。部门经理以下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录用。部门经理及以上岗位,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3/3第十八条确定录用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报到时间及须提交的资料清单(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同时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见习录用函》;在人事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对后,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第十九条人事部门组织完成录用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并负责与此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转由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或试用期指导当人进行工作指导。第二十条见习期间,用人部门应酌情安排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负责建议见习绩效监控和正式录用建议,报综合管理中心和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中心根据总经理批示意见,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签订三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三个月,二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二个月。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及续订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四条员工劳动合同期到期前一个月,人事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第八章离职管理第二十五条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离职申请表》经批准后,离职人员凭《离职通知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在业务交接、人事交接、财务交接都完成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公司。附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三)本办法附件具体有同等效力。颁布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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