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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03版XXXX注册规划师讲座--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ConservationPlanningforUrbanHeritage目录•1引言•2文献2.1国家法规和规划2.2文化遗产保护规划•3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4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遗产保护•5大遗址保护管理规划1引言•1.1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1.2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1.3历史保护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1.4历史文化遗产的三个重点1.1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各类文物从一定的侧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各地域的社会活动、意识形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具有史料价值的文献、手稿、图书等一级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构成一览表1.1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即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措施和过程。•文物遗产保护:城市发展历程中留存下来的真确的见证,也是市民的集体记忆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遗产保护内涵:不仅包罗人类历史上遗留的物质遗存,还包含一切与人类发展过程有关的知识、技术、风俗等无形文化资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正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1.2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2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分类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及要点依据《名城保护条例》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等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建筑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依据《文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记和代表性建筑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我国城市文化遗产的构成为:城市文化遗产的基本构成1.2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时间过去现在保护对象王室、宗教和政治的纪念物普通人的场所与空间管理部门中央行政机构管理社区、社团管理利用情况精英使用方式普通用途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转变1.3历史保护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针对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正成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行动。•因此,历史保护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的发展日趋完善,更完善、更具体、更实际。•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后,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国家法律为基础,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名城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已基本建立起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4个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12月8日批准上海等38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4日公布哈尔滨等37个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增补河北山海关和湖南凤凰•2004年增补河南濮阳•2005年增补安徽安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文增补山东泰安、海南海口、浙江金华、安徽绩溪、新疆的吐鲁番和特克斯、江苏无锡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9年增补江苏南通,2010年北海,2011年宜兴、嘉兴,中山、太原,蓬莱•目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数累计达到116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2002年《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2004年《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200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2006年《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2007年《文物保护法》修订2008年《城乡规划法》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9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2009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0年《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00年以来颁布施行遗产保护相关法规一览表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省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2002年)城乡规划法(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水下文物保护条例(1989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历史建筑与风貌区保护条例其他专项保护条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宪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一法一条例”→“一法三条例”1.3历史保护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时段1990~20072008年之后法律《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4历史文化遗产的三个重点•历史文化遗产的三个重点:•1.4.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1.4.2、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遗产保护•1.4.3、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规划1.4.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1.4.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定要求:(1)地方人民政府应(依照保护条例)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清单;(2)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3)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4)应当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5)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6)为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城市法规名称施行时间保护对象名称认定标准中的年限规定保护分级厦门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0年4月1日历史风貌建筑1949年以前重点保护一般保护哈尔滨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2001年12月1日保护建筑保护街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认定标准一类保护建筑二类保护建筑三类保护建筑上海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1月1日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建成三十年以上分四类规定其保护要求武汉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4月1日旧城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建成三十年以上杭州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05年1月1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成五十年以上(与上海市相同)北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旧城整体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认定标准另定天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9月1日历史风貌建筑建成五十年以上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南京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重要近现代建筑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部分城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比较1.4.2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工业遗产是指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文明遗存,它们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的或科学的价值。这些遗存包括建筑,机械,车间,工厂,选矿和冶炼的矿场、矿区,货栈仓库,能源生产、输送和利用的场所,运输及基础设施,以及与产业活动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和教育设施等。•工业遗产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包含大量重要的与科学技术史有关的真实信息,其自身作为产业建筑类型的物质形态遗存,又具有独特的美学价值,甚至可以成为城市文化认同的重要内容和当代城市生活的一部分。1.4.2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遗产保护•乡土建筑则是农村社区建造房屋的传统方式的结果,为了对社会的和环境的约束做出反应,乡土建筑包含必要的变化和不断适应的连续过程。乡土建成环境看起来是不拘于形式的,但却是有秩序的。乡土建筑既是功能性的,同时又是美丽而有趣味的。它是那个时代生活的聚焦点,同时又是社会史的记录。它是人类的作品,也是时代的创造物。如果不重视保存这些组成人类自身生活核心的传统文化形态,将无法完整体现人类遗产的价值。•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的情感和自豪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已被公认为有特征的和有魅力的社会产物。1.4.3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规划历史环境保护的原则•原真性(Authenticity)真实性•整体性(Integrity)•延承性(Continuity)•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本体和文脉的原真性(authenticityoftextandcontext)•环境和背景的完整性(integrityofenvironmentandsetting)•功能和结构的延承性(continuityoffunctionandstructure)英国国会大厦1.4.3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开发的政策措施总结国内外城市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开发的经验,会发现其采取的政策措施基本上可以归结到环境、经济及社会三个层面。在环境层面,着力于对建筑物的修复,整体物质环境的改善以及与其他旅游吸引点的沟通连接等;在经济层面,注重对其经济活力的培育,讲究营造有特色的活动吸引和商业氛围;在社会层面,则是通过促进社区参与,借旅游的发展帮助解决街区衰退带来的种种内部问题,达到重建社区的目的。三个层面的措施有机联系在一起,唇齿相依相互促进,同时启动三方效应,在此基础上加上成功的营销,促进形象和知名度的提升,从而对整个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法国巴黎剑桥国王学院礼堂苏州古城丽江红太阳广场2.1国家法规和规章2.1.1国家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2.1国家法规和规章总则阐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原则、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1)第一章总则2.1国家法规和规章申报条件:(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2)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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