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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审批制度为规范公司各类文件审批流程,使公司文件审批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一、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管理、控制、发放、更改等工作。二、文件具体审批类别及其流程:(一)、制度规范类文件审批流程: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二)、部门日常事务类文件审批流程: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三)、财务类文件审批流程: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四)、采购类文件审批流程: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五)、销售类文件审批流程: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六)、其它文件审批流程无规定但必须让领导签批的,或其它未做规定的文件,依实际情况进行签批。三、文件签批原则:2(一)、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按文件批示精神执行;(二)、文件签批前必须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否则不得签批;(三)、文件审批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签批,应电话告知主签批人,可由其本人指定代签人,代签人必须在文件注明为代签,否则文件签批无效;(四)、文件内容中涉及到相关必须知悉人员或部门,必须经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五)、文件经最终批准人签批后,方可作为有效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不可擅自执行。四、公司领导对呈请批示的文件应当作出明确的批示。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五、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文件应当按时限要求优先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交办的部门说明。六、经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紧急文件应当跟踪督查催办,重要文件应当重点督查催办,一般文件应当定期督查催办。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本文标题:各类文件审核批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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