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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订本办法。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第二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GPA)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3%。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3.应予退学的;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8.跨招生类别的;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4月上旬,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和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第七条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第八条5月底前,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第九条6月中旬,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第十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出现第五条的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第十一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发转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零一四年十月
本文标题: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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