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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2007]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快县域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04年1月、2006年1月颁发了《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建立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简称“对县督导”),并于2006年初全省正式启动“对县督导”评估。“对县督导”制度实施两年来,对促进我省各类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和全国、全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原有“对县督导”部分评估指标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要求,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促进县级政府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不断加大“督政”力度,促进县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教育公益性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印发给你们,与之相配套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备查材料与标准说明》、《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表》同时印发,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2004年印发的《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和2006年印发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同时废止。请各地抓紧组织新标准的学习,准确把握指标内涵,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室。附件:1、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2、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备查材料和标准说明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计分方法A1领导职责(100)B1确立地位(40)C1、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学校建设纳入县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并按计划实施。15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8分,视教育地位落实到位情况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学校建设纳入县政府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7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7分、5分、4分、2分四档计分。C2、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育专题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问题;每年都有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成效显著。10县长办公等有关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没有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不得分。C3、县人民政府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建立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教育,社会各界关心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15建立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8分,视情况按8分、6分、4分三档计分。建立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7分,视具体落实情况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B2履行职责(60)C4、筹措安排、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校长、学校建设与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巩固和完善。15筹措安排、管好用好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教师、校长、学校管理各5分,视情况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C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学校布点趋向合理,城区学校扩容建设取得进展,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农村学校建设和人员配备得到加强。10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C6、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教育结构、规模适应要求,事业发展加快,水平明显提高,现代教育体系逐步形成。10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计分方法A1领导职责(100)B2履行职责(60)C7、依法实施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政府行为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效果明显。10建立推进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制度5分;工作落实,效果明显5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C8、建立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入学和初中“控辍保学”工作效果显著;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10建立依法保障适龄人口义务教育的监督、指导、检查制度及对妨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行为实施处罚5分;建立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措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C9、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县级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5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2分,未建立不得分;深入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A2经费投入与管理(240)B3三个增长(60)C10、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其中义务教育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中职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生均经费,并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经费投入。60“三个增长”50分,其中达到“第一增长”15分,达到“第二增长”10分,达到“第三增长”15分,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10分。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各5分。资金通过追补到位的,按所得分的85%计分(下同)。B4教师工资(30)C11、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按月足额发放,教师福利待遇得到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补助津贴。30教师工资20分,拖欠教师工资不得分;教师福利待遇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计分;特殊教育教师(2分)、民族地区(1分)和边远农村地区(2分)工作的教师享有补助津贴5分。B5两免一补资金(25)C1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25县级免杂费配套资金20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5分。到位不及时、不足额均不得分。B6校舍维改资金(20)C13、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管理。20县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10分;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管理10分,按资金总量到位及规范使用的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计分方法A2经费投入与管理(240)B7教育费附加(20)C14、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其中20-30%用于职业教育,使用规范。20征收5分,按征收完成比例计分;资金到位并规范使用15分,按到位并规范使用资金的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B8预算外资金(20)C15、学校缴存财政专户预算外的资金无统筹、截留、平调、挪用现象,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20全部返还10分,有截留、平调、挪用的情形不得分;学年内及时拨付10分,按到位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B9转移支付资金(30)C16、农村税改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0按资金到位及规范使用的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B10继续教育经费(10)C17、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拨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预算单列。10按规定到位10分,不足额到位不得分。B11其他教育专项经费(10)C18、各级教育专项经费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不截留、挪用。10资金到位10分,按到位资金总量的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专款专用10分,按资金到位总量及规范使用的比例计分,低于80%不得分。B12助学制度(15)C19、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鼓励社会捐赠教育,多渠道捐资助学。15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分,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社会捐赠5分,视情况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计分方法A3办学条件(240)B13布局与规模(45)C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规模容量满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小学班生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人口30万以上的县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的县采取办特教班等方式满足中度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盲、聋班额控制在14人以内,智障班控制在12人以内。15初中、小学、特教学校权重分别为6分、6分、3分。班生额超标的,按超标学校数量的比例扣分。人口30万以上的县未单独设置特教学校但有特教班的得1分。C2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容量能满足高中教育发展需要,高中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5班生额超标的,按超标学校数的比例扣分。C22、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县级职教中心的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达到1500人以上,人口在30-60万的县,达到1000人以上,在30万以下的县,达到600人以上。至少有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在校生规模(学生数)达到规定要求的100%及以上得4分,达90%-99%得3分,达75%-89%得2分,低于60%不得分;创建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分。C23、幼儿园(班)的数量能满足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班生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5班生额超标的,按超标幼儿园数的比例扣分。C24、建立县、乡、村三级居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县有职教中心,乡镇文技校有固定的校舍。5县、乡、村三级基地权重分别为2分、2分、1分。C25、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学校间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有规划,有成效;全县每年改造10%-30%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校舍。10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和低标准的校舍改造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B14校舍建设(70)C2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符合初中、小学、特教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全县小学生均校舍面积达5.5㎡以上,初中生均校舍面积达8㎡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面积达24㎡以上。25初中和小学各10分,特教学校5分。初中每少0.5㎡扣1分,小学每少0.5㎡扣2分,特教学校每少2㎡扣1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权重计分方法A3办学条件(240)B14校舍建设(70)C27、普通高级中学校舍符合中学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全县生均校舍面积达9㎡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校舍建筑面积,城区学校达1.5万㎡以上,农村学校达1万㎡以上。独立幼儿园园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20普通高级中学8分,每少0.5㎡扣1分。中等职业学校7分,每少0.1万㎡扣1分。幼儿园5分,按达到标准的幼儿园数的比例计分。C28、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符合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整洁、有序、安全。5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C29、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全面消除C、D级危房。20制定规划、建立制度5分,落实情况5分。消除危房10分,C、D级危房未消除但已封闭、停止使用的扣5分,继续使用C、D级危房的不得分。B15教学设施设备(55)C30、普通中小学教学实验装备达闽教基[2007]24号、56号、57号标准,仪器、器材达省颁[2007]Ⅱ类标准以上;图书馆(室)藏书、设施达到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体、音、美器材配备达闽教基[2
本文标题: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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