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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指南一、引言(一)目标与依据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管,指导财务总监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二)性质1、本指南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主管财务会计的行政副职。2、本指南就财务总监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程序提供规范性指导。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制定本单位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规范。(三)适用范围1、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非公司法人单位,其他经济成分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可参照执行。2、实行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委派或市财政局委派的财务总监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及程序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其财务会计决策22分类目录提供依据和服务;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1、职责(1)提出财务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草案;(2)提出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草案;(3)提出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草案;(4)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草案;(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草案;(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规范;(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11)组织实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12)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2、程序(1)财务总监在向董事会提出上述(1)—(8)草案、规范和报告时,应先经经理层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2)财务总监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3)财务总监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4)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时,应事先作好准备。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意见交董事会。(二)对监事会的职责和程序1、职责(1)接受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2)回答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3)负责提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时所需的有关资料。(4)负责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2、程序(1)财务总监根据监事会要求,事先做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应事先做好书面准备资料。(2)财务总监向监事会提供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应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应在核实的资料上签字。(3)财务总监对监事会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内容,未经监事会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4)财务总监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时,应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5)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整改意见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三)在经理层中的职责及程序1、职责(1)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政策、会计核算基本管理制度。(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决算方案。(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9)执行董事会授予的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10)主持经理授予交办的其他财务会计工作。2、程序(1)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2)、(3)、(4)职责时,应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向经理层报告。(2)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5)-(8)职责时,应定期向经理层报告。(3)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9)职责时,应先审批后交经理审批。(4)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0)职责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三、主持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参加公司经理层的管理,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财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置1、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效益水平等因素选择财务机构的设置方式,通常可采用单独设置、分离设置、托管设置等方式。2、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在财务机构内部设置相关部门,通常设置资金筹集投放部门、会计核算报告部门和综合财务管理部门等。3、财务总监可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调整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内部部门设置。4、财务总监应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实务需要规划财务人员配置方案,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内容。5、财务总监在岗位设置中应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6、财务总监要参与下管一级财务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奖惩提出相关意见。7、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并提出拟委派人员的候选名单。8、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及支付方案。9、财务总监应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二)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体系的制定1、财务总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2、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外币记帐汇率的选用方法;(2)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及预期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4)存货计价方法;(5)大修理费用核算方法;(6)坏帐准备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7)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8)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方法;(9)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3、财务总监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制定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4、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包括:(1)各类会计凭证设置及其传递和保管程序。(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总分类帐户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的会计帐户,包括一级、二、三级明细分类帐户。(3)会计帐册设置和登记程序。(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5)定期结帐程序。(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报表编制程序。(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告、担保报告等。(8)会计核算的审核和监督制度,包括会计凭证复核、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表核对和帐实核对。5、财务总监应对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正常运行负责,保证会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1)建立会计凭证设置、启用、修订、废止的检查制度。(2)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填制的规范性。(3)定期检查会计明细帐户设置、使用情况。(4)定期检查会计帐册设置的有效性和记录的及时性和正确性。(5)定期检查会计报表填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6)定期检查帐务处理程序的适用性。(7)定期检查结帐程序的适用性。(8)定期检查会计报表编制程序的恰当性。(9)定期检查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的适用性。(三)财务事项权限的设定1、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决议,会同经理层制定财务事项权限制度。2、财务事项权限制度内容包括:(1)财务事项权限的范围,包括费用类财务事项权限、经营类财务事项权限、资金类财务事项权限、资本类财务事项权限。要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期修订、补充财务事项权限。(2)财务事项权限的层次,对办理常规业务的一般权限要根据分层管理、权责配比原则划分权限的层次,防止一支笔。根据经济事项重要性和单笔金额大小确定不同层次的权限。对办理特殊业务要规定相应的特殊权限。(3)财务事项权限的责任,要根据每一权限的设置确定相应的责任。权限的责任要单一化,既要防止权限责任不清,又要避免权限责任交叉或重叠。(4)财务事项权限的程序。要定期编制公司财务事项权限一览表,供相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3、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财务事项权限的设定,并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财务事项权限的有效性。(四)会计技术的选用和更新1、财务总监要关注公司会计技术选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2、在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时,要考虑:(1)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的控制。(2)数据输入与输出的控制。(3)文件储存与保管的控制。(4)网络安全的控制等。3、财务总监要关注公司会计技术升级更新时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财务总监要参与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决策。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总监应按照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确定的经营和管理目标,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有:(一)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体系包括预算项目、预算标准和预算程序。1、预算项目预算项目由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现金预算组成。其中,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和成本预算;资本预算包括投资预算和资产购建处置预算;现金预算是在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的基础上,反映现金流向和流量及存量的预算。上述各预算项目可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确定具体项目内容。2、预算标准要根据每个预算项目的内容性质制定预算标准,预算标准要体现相关性和可控性要求。3、预算程序要根据各预算项目的内在联系,设计预算编制程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二)预算的编制和审定1、预算编制要按照公司经营和管理要求分项目、分部门编制。对经常性发生且可预计的项目可列入年度编制范围,对非经常性发生且不可预计的项目可列入临时编制范围。预算编制要根据可控性原则由预算可控的相关部门分别编制。2、预算编制要采取自上向下和自下而上的顺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可实现性。3、预算审定要根据预算编制程序及相关责任部门逐级审定,财务总监审定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三)预算指标的下达公司预算经经理层审定、董事会审批后,按预算执行部门下达有关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单位,预算指标的下达可与预算执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联系起来,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四)预算执行的授权1、预算执行授权可参照上述“财务事项权限设定”要求办理。2、财务总监要规定超预算项目的审批权限和预算外项目的审批权限。(五)预算实施的监控1、建立预算实施过程的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分类反映预算实施情况。2、建立预算实施的日常监督及预警机制,保证预算按规定项目和正常进度实施。3、加强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的事先控制。4、建立预算实施的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和领导提供预算实施质量的信息。(六)预算调整1、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年度预算,一般半年调整一次。2、调整后的预算应交经理层讨论通过后交董事会审批。3、执行经董事会审批后的调整预算。(七)预算业绩的考核1、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部门的业绩结果,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预算执行考核报告。2、预算执行考核报告经经理层讨论后,交董事会审批。五、规范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财务总监要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1、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货币资金审批权限。3、规定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程序。4、规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5、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定现金支付范围。6、规定银行存款开户申请、审批、使用、清理程序。7、规定银行结算凭证填制、传递、保管等程序。8、规定银行帐户核对、现金盘点程序。9、规定银行预留印鉴使用、保管程序。10、规定定额备用金建立、使用、保管、核销、补充程序。(二)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筹资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筹资业务的审批权限。3、规定筹资方式、筹资结构和规模、筹资期限和成本的决策程序。4、根据不同筹资方式规定筹资收款的程序。5、根据不同筹资方式规定筹资偿付的程序。(三)投资业务的内部控
本文标题: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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