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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国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理想国的核心正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苏格拉底和其他几人之间的对话辩论,驳斥了三种不正确的争议观,并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这几种不正确的正义观是哪三种呢?苏格拉底又是怎样通过辩论将这些看似有理有据实则诡辩的观点驳倒,使对方哑口无言,心服口服的呢?第一种正义观是克法洛斯提出的正义是给予每个人恰如其分的表达,正义就是还债,显然,柏拉图并不认可这一观点,他认为克法洛斯心中的“正义”只是正义在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正义举止,这与“正义”的概念是大相径庭的。“有话实说,有债照还”这种观点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它常常会导致“有时是正义的,有时却不是正义的。所以,这种“正义”的观点就涉及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还债对象和还债时机。“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的时候,曾经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如果还给了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情实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其次,倘若债主是敌人,那么还债也不是正义的,因为“敌人对敌人所欠的无非是恶”。第二种正义观是玻勒马霍斯的正义观为正义即是把善给予给朋友,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助友害敌。玻勒马霍斯认为把善给予友人”的典型是医生把医疗技术给予病人、舵手对付航海风浪维护同船人的平安;“把恶给予敌人”是在战争中联友而攻敌。苏格拉底反驳他说,医生在平时人们不害病的时候是无用的,舵手在平时不航海的时候也是无用的,同理,正义在平时也是毫无意义的。其次苏格拉底循循善诱,通过一系列例子证明,正义仅仅对于无用的东西是有用的,那么正义也没什么了不起。苏格拉底还指出,如果正义的定义仅仅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那么朋友和敌人,好人和坏人的定义应该如何区分界定。如果这个界定是模糊的,那么我们常常会混淆朋友和敌人,造成不正义。最后,苏格拉底指出,伤害朋友或任何人不是正义者的功能,而是不正义者的功能,所以伤害敌人的人不是正义者。这两种正义观都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正义观,也是大对数人对于正义的一般理解。这是一种朴素的正义思想,这种观念是个体的价值判断,因而它遗忘或忽略了城邦的存在,也忽略了人的社会合作问题,而这正是苏格拉底在讨论试图引导玻勒马霍斯深入的一个方向,但玻勒马霍斯在这里却始终没有意识到。人的圆满,人的正义的生活,只有在正义的城邦和社会中才有解决方案,脱离了城邦和社会而只谈个体的正义,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一个强盗团伙内部也奉行的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这个法则,并且强盗也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团伙的整体利益之下,我们知道强盗团伙是专干“不正义”事的组织,这是公认的,那么为什么一个从正义观出发而构建的组织结构却变成了专干不正义之事的团伙呢?因此我们显然可以看到,这两种正义观是有根本上的问题的,第三种正义观是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他论证说: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依次类推。他们制定了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政府当然有权,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对此,苏格拉底表示反对称:第一,政府有时也会出现错误,比如制订出损害统治者利益的规定,服从政府安排,会造成统治者利益的损害,那么如果遵守错误的法律就是不正义的了;第二,技艺本身是完美无缺的,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之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医术寻求的不是医术自己的利益,而是人体的利益,换言之,医生寻求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病人的利益,即每种技艺每种技艺尽其本职,使照管的对象得到利益。政府的统治作为一种技艺,是为了照顾被统治者即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统治者的利益,统治术作为一种技艺,统治者并没有因此自身获利而是通过挣钱之术才获得利益。做了统治者,他就要报酬,因为在治理技术之内,他拿出全部能力努力工作,都不是为自己,而是为所治理的对象。所以要人担任这种工作,就该给报酬,或者给名,或者给利。因此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第三种正义观是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他认为,在现实中,正义者比不正义者是处处吃亏。举极端的例子,最不正义的人就最快乐,极端不正义的大国就是大窃国者的暴政,肆无忌惮强取豪夺,并且不遭受惩罚。这位诡辩家将不正义归在美德与智慧一类,把正义归在相反的一类。将正义错误地定义成天性忠厚,而将不正义定义为精明的判断。对此,苏格拉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通过举例推理,得出一方面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者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的结论,而另一方面得出一个又聪明又好的人不愿超过同类,而愿超过与自己相反的异类。一个又笨又坏的人却反到对同类和不同类的人都想超过。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正义者跟又聪明又好的人相似,不正义者跟又笨又坏的人相似。另外,他还指出,管理指挥是心灵的特有功能,正义、好的心灵导致好的德性,生活好,人们快乐且幸福,反之,不正义的、坏的心灵是邪恶的,生活地坏,人们必然痛苦。最后,苏格拉底成功地驳斥了色拉叙马霍斯之前的理论,得出正义者比不正义者生活得更好更快乐的结论。色拉叙马霍斯的谬论来源于“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个观点,“强者”这个词很容易被偷换慨念,在这里智术师就偷换了强者的哲学概念,把“强者”变成了有能力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为自己谋利的这一类型的人,这样“强者”的损害他人和城邦利益的行为就成了“正义”的行为,相应地“不正义”的概念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色拉叙马霍斯认为强者行常人看来不正义之事的行为恰恰是正义的,苏格拉底为此批评他“偷梁换柱”和“胆大包天”:苏格拉底在解决了正义的伦理问题后,他开始面对正义的“利弊”问题,也就是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不正义比正义对个人更有利的观点。苏格拉底知道单从个体价值判断是很难说明问题的,他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不正义的城邦、社会和组织能生存和发展吗?在《理想国》中,哲人在这里第一次把正义与城邦、社会联系在一起,这为第二卷埋下了重大伏笔。苏格拉底抓住正义的社会属性,指出不正义的群体是不团结的,因为各为其私,这种不团结归根到底损害了每一个人的利益,绝对不正义的真正坏人,也就绝对做不出任何于他有益的事情出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名的辩论,驳斥了世俗的三种正义观,意在阐明正义不是狭隘的,而应该明辨个别,特殊,经验主义的观念的缺陷,把握一般的,普遍意义的正义理念,寻找超越限制的正义观念,并为下一卷柏拉图将要提出的正义观做铺垫。从这些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的辩论手法是及其高明的,能不知不觉将对手引入其思维的圈套之中,最终驳倒对手。在第一卷中,柏拉图对这几种正义观的批驳是很有道理的,也通过道理纠正了现实中一些丑恶不正义的行为。但是,通过辩论,我们也看到柏拉图善于用诡辩来阐述自己的理论,显然,在辩论中,他的辩论并不是毫无破绽和差错的。例如在在与玻勒马霍斯进行交锋时,他精心设计了一个思维陷阱,悄悄地偷换了概念。例1[……玻:苏格拉底,假如我们说话要前后一致,那么,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苏:这是他的意思吗?玻:我想是的。苏:在有人生病的时候,谁最能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玻:医生。苏:当航海遇到了风急浪险的时候呢?玻:舵手。苏:那么,正义的人在什么行动中,在什么目的之下,最能利友而害敌呢?玻:在战争中联友而攻敌的时候。苏:很好!不过,玻勒马霍斯老兄啊!当人们不害病的时候,医生是毫无用处的。……苏:好!那么你说说看,正义平时在满足什么需要,获得什么好处上是有用的?玻:在订合同立契约这些事情上,苏格拉底。苏:所谓的订合同立契约,你指的是合伙关系,还是指别的事?玻:当然是合伙关系。苏:下棋的时候,一个好而有用的伙伴,是正义者还是下棋能手呢?玻:下棋能手。……]在这一段的前面,苏格拉底本已把正义与社会分工联系在了一起,如在人生病时,医生能给人治病,是正义的行为,但在后面苏格拉底却把正义与社会分工区别开,使之成为一个单独的概念,也就是说把正义与下棋能手、瓦匠、琴师、造船匠等职业内容分开,他引导玻勒马霍斯陷入了“它们(指职业)有用,正义就无用,它们无用,正义就有用了?”的陷阱中,实在是高明的诡辩术。例2[色:因为在你想象中牧羊或牧牛的人把牛羊喂得又肥又壮是为牛羊的利益,而不是为他们自己或者他们主人的利益。你更以为各国的统治者当他们真正是统治者的时候,并不把自己的人民当作上面所说的牛羊;你并不认为他们日夜操心,是专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你离了解正义不正义,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简直还差十万八千里。因为你居然不了解:正义也好,正义的人也好,反正谁是强者,谁统治,它就为谁效劳,而不是为那些吃苦受罪的老百姓,和受使唤的人效劳。………]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霍斯这个观点的反驳还抓住色拉叙马霍观点中把“技艺”与“报酬”分开的漏洞,苏格拉底认为色拉叙马霍斯制造了两种“利益”的对立,这就是“技艺”的“利他”与“报酬”的利己的对立,在这两种对立的利益中,色拉叙马霍斯强调的是后一种利益而忽略了前一种,而苏格拉底偏偏要强调前一种利益。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利益其实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因为没有技艺的利他行为,那又何来报酬呢?例2在讨论!正义的人能否伤害别人这个问题上,苏格拉底做了这样的论证$他先从马受伤后不再是一匹好马而是变坏了,狗受伤后不再是一条好狗而是变坏了,推出人受了伤害,人的德性就会变坏,而正义是人的一种德性,所以人受了伤害,人的正义就会变坏,即变得不正义然后指出正义的人不能用他的正义使人变得不正义,进而得出正义的人不可能伤害别人,伤害别人是不正义者的功能从而指明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的错误其实苏格拉底的这个论证时存在逻辑错误的$首先,人受了伤害能否不能得出人的德性变坏伤害有肉体上的,有精神上的我们不能说人身体受了伤德性就变坏了,也不能说人精神受了创伤德性就一定变坏$其次,正义是德性的一种,正义内属于德性,德性变坏不能得出正义变坏的结论个人感想:读完理想国第一卷,感觉深受触动,柏拉图不愧是影响西方历史的伟大哲人,一词一句都充满哲学的智慧,发人深思。即使他在作品中,常常也是通过诡辩,狡辩来战胜对手,其逻辑论证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但这也是哲学智慧的一种。对于这一卷,我也有一些自己的疑惑,对其中柏拉图的一些辩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首先,正义是一个指向所有人类的一个大命题,在现实世界中,其实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正义,我们也难以为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而柏拉图在辩论中却不遗余力地试图在找出关于正义、正义者的一个全称命题,然而人的复杂性和社会的多元化使得特殊个案总是存在。这也是苏格拉底无论如何都能找到例证驳倒对手的原因。伤害一个人就一定是不正义的吗?未必是这样,罪犯获刑,受到了伤害,但是不可否认这也是一种维护正义的举动,因而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来得出不准确的结论。人受到伤害时,相应的美德就一定退化吗?在现实生活中显然不是这样,相反,有些人会变得更为正义,而不是自甘堕落。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也许在苏格拉底批判这些世俗的正义观,指出其局限性和缺陷的同时,他也在暗示着我们,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完美的正义观。无论如何,带着批判和思考的头脑阅读,我们必定会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对世界有所收获,有所启发,这才是哲学的真谛所在。
本文标题:理想国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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