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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展厅设计合同书项目名称:展厅展览展示设计、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甲方:乙方: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的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览展示设计方案、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等的项目制作,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内容为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览展示设计方案,对于后续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等项目的金额及交付时间待甲方确认具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再行签订补充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二、展览方案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一)设计范围:展厅(二)设计内容(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三、项目制作截止时间及设计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和制作。根据乙方前期配合设计工作及后续深化工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示方案设计费用万人民币。设计费及其他费用详情说明(见附件三)。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其他工作,具体内容涉及的数量及价格应由甲乙双方3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四、项目实施进度及设计费支付方式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1.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示方案设计费用万人民币。所开具的发票和所支付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设计费付款分为四期。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3.乙方完成的初稿将以概念设计方案方式向甲方展示,经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在确认后5日内,再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甲方应在设计方案图确认后,经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40%作为第三次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5.甲方确认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应在对整个项目设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在确认验收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10%作为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五、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项目设计相关资料(包括土建图纸相关技术要求文字),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具有合法的使用权。2)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验收义务。3)甲方须按时给乙方支付设计费。如甲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则每拖延一日,甲方应每日按未付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拖延10日以上,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字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字用在其他项目上。2)乙方根据附件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展厅深化设计方案。如由于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延期,则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拖延达30日以上,乙方仍然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展厅深化设计方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设计费,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本合同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乙方制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5算机模型、贴图等)、未完成的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方案的版权归乙方所有,最终设计方案及作品版权归甲方所有。六.不可抗力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战争、火灾、水灾、地震等原因,或其他不受双方控制的不能预见,不能免除,不能克服的原因的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甲方决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本协议,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执行的设计费用。如乙方决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本协议,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用。如甲乙双方届时同意延长本合同,则双方应在另行商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七.合同效力甲、乙双方均收到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合同文本的当日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双方约定本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本合同附件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应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九.合同修改本合同及附件一经签署或确认,非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不得变更。十.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完善。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电话:传真:电话:010--88823999传真:010--88823750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成支行银行帐号:01090323600120105229580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7
本文标题:展厅展示设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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