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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与管理制度罗嘉宾2013.12主要内容一、海关估价概述二、中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及管理体系三、估价热点问题四、海关估价与企业守法便利三、海关估价热点问题•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价格预审核制度•《审价办法》的修订转移定价问题•海关估价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审查•OECD转移定价•规则竞合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审查证明未影响成交价格销售环境审查提供测试价格16/2测试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按倒扣法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按计算法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17/1销售环境审查是否符合该行业的正常定价惯例是否符合卖方向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利润是否符合同类货物的利润水平16/4OECD转移定价•《OECD转移定价指南》•ARM’S-LENGTHPRINCIPLE公平交易原则•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可比利润法等)。规则竞合•《WTO估价协定》与《OECD转移定价指南》在原则和方法上的相似性•WCO与OECD转移定价合作•WCO评论23.1WCO评论23.1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进口商提供的用于税务目的的转让定价研究是否可被海关作为销售环境审查的基础使用。一方面,如果进口商提交的转让定价研究包含了关于销售环境的相关信息,它可能是很好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转让定价研究绕销售环境的审查方面可能不相关或不充分,因为在《WTO估价协定》中确定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方法与《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的方法存在实质性和重大的分歧。因此,转移定价研究作为销售环境审查基础的可能性,应当逐案考虑。作为结论,进口商提供的任何相关信息和文件都可用于销售环境的审查。转移定价研究可以作为此类信息的来源之一。《审价办法》的修订•对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另行制定《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删除了现行《审价办法》中涉及内销保税货物审价的有关条款(第二十七至三十条和第五十三条)•增加对特殊关系审查中对销售情况进行审查的规定“海关经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价格预审核制度•《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管理办法》•价格预审核:经企业申请,货物进口地海关在货物实际申报进口前对其完税价格进行审核,货物实际申报进口时,海关直接按照预审价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适用企业:守法程度高的诚信企业,目前为A级以上。•适用商品范围:由进口地海关确定。•申请程序:企业申请—海关审核—出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决定书》—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报《预审价决定书》编号—按照预审价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四、海关估价与企业守法便利•企业的权利: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要求对信息资料保密的权利、估价方法的选择权、估价知情权、复议与诉讼权•企业的义务:如实申报的义务、举证责任谢谢!
本文标题:海关估价与管理制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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