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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要点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驻固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涉及督查内容的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领导批办、交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等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三、考核计分标准政务督查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采取加减分办法,然后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权重换算分值,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一)基本分值(100分)1.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30分):落实不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30分):未按会议要求落实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3.领导批办、交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20分):办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4.现场督查(20分):对现场督查的督办事项,发现工作失2误或有漏报、谎报情形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二)增减分值1.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次扣5分。2.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3.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酌情扣1-2分。4.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得到县政府领导肯定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四、其他1.各项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按要求反馈,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无结果的,除按规定给予扣分外,县政府督查室将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抄报县效能办。2.各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时,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给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标题:2013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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