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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稳定,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冀建安[2018]31号文)、《沧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体系建设指导细则》(沧住建安【2019】99号)《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DB13(J)/T268-2018),结合集团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条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编制《圣基集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附件一)。在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台账。第二条集团安全生产部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一、二级)(附件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清单》(附件三),对一、二级安全风险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实行动态监督。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集团安全生产部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第四条二级单位安全科负责对本公司所属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形成二级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附件一)。第五条二级单位安全科对存在一、二级风险和危大工程的在建项目每月至少检查2次,检查内容应包括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落实、风险公示及公示牌建立、验收情况等。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一、二级)(附件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清单》(附件三),对一、二级安全风险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过程监督;每月(28日)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一、二级)(附件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清单》(附件三)上报集团安全生产部。第六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附件一),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第七条项目部对一、二、三、四级安全风险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动态管控,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一、二、三、四级)(附件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清单》(附件三),每月25日上报二级单位安全科。第八条针对一、二级风险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管控方案,管控方案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管控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列出一、二级等级的风险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项管控措施等内容。第九条一、二级风险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在施工现场显著、关键部位和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公示牌》(附件四)和安全警示标志。公告风险部位、疏散路线、危害表现、风险等级/风险标识、应急措施、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进行监测,项目经理实行带班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一、二级风险,参加验收的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还应包括:一级风险和超危大工程,集团安全生产部参加;二级风险和危大工程,二级单位安全科参加;三、四级风险,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参加验收人员各方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悬挂验收公示牌,公示验收部位、验收时间及责任人。第十一条施工班组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施工作业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隐患排查内容1、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2、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3、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第三条隐患排查分类与频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1、定期排查:集团、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集团安全生产部每月抽查一次,二级单位安全科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一般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涉及一级风险、危大工程或创优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两次。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第四条集团、二级单位、项目部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向检查部门递交《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按照谁捡查、谁验证的原则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停施工。第五条集团、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将各自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附件五),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排查时间、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治理责任部门和治理责任人等内容。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当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编制《安全生产内部追责问责清单》(附件六),应当包括责任单位名称(二级单位、项目部或施工队组名称)、责任人姓名、追责问责内容、处理措施、处理时间等内容。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或整改超期限的;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3、检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拒不执行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自动废止。第二条本制度下发至各二级单位、各项目部。第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附件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序号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部位风险辨识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分级/风险标识主要防范措施工作依据附件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序号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部位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标识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结束时间项目安全员负责领导备注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清单项目名称危大工程名称危大工程等级(危大、超危大)预计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附件四: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公示牌(一级风险)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公示牌(二级风险)备注:尺寸大小同十二牌四图附件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序号单位名称项目、队组名称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排查时间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治理责任部门治理责任人附件六安全生产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序号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名称追责问责内容处理措施处理时间备注
本文标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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