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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实施方案为规范本公司人员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规范签订行为,现制定如下劳动合同签订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依法签订原则(二)切合实际原则(三)平等协商原则二、操作程序(一)确定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期限可分为三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2、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截止目前,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对于因其流动性较强,为了便于管理,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劳动合同为范本,针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等,在与录用人员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确定劳动合同专项条款内容。(三)确定签订时间与录用单位。凡是此次签订的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5月10日,由录用人员与公司统一签订,察右后旗劳动人事局鉴证。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月日——月日)。对各部(室)、车间所有录用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现在工作情况、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象范围。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每位录用人员所在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个人工作水平和本人工作意愿确定与其所签订劳动合同形式。(二)组织签订阶段(时间月日——月日)。鉴于公司录用人员人数多、岗位分散等实际情况,以按照工作部门分批进行签订。第一批:与电石车间录用人员签订;第二批:与电气、维修、气烧窑、原料车间、化验室录用人员签订;第三批:与装卸队、保卫室、卫生队录用人员签订;第四批:与各部门录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人事局统一印制《劳动合同》文本,根据各部(室)、车间的实际情况组织签订。(三)备案登记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做好前期摸底工作的基础是,与录用人员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好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合同签订率达100%,并做好备案登记手续。四、有关要求。录用人员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其他人不得代替。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对自愿在公司工作但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向其本人送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二)年月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此次签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约定,年月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为个月。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个月。对于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将不约定试用期。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签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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