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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1(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淡漠…………………………………………………1(二)依法行政意识在有些地方有些人员中比较淡漠……………………………2(三)我国企业法律意识不强………………………………………………………2(四)全社会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热爱………………………………………2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2(一)公民教育的滞后………………………………………………………………2(二)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2(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3(四)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3(五)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不足……………………………………………3(六)依法治国进程缓慢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3三、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4(一)普及法律知识…………………………………………………………………4(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4(三)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4(四)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4(五)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5(六)加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理念…………………………………5(七)加强学校的法律教育…………………………………………………………5(八)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5参考文献……………………………………………………………………………………6浅析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摘要: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公民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一个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谐社会需要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文中在分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探索了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关键词:法律意识;现状;原因;途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安定有序,这必然要求强化法制观念,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只有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社会才会是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文中拟在分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公民总体上法律意识淡漠,法制观念不强,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淡漠我国公民维权意识淡漠。当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勇敢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权利的为数太少,大多是自认倒霉或是寻求法律之外的办法来解。有相当一部分法盲,无理取闹,甚至暴力抗法。在我国发生的瓮安事件,就是表现。有些人对该缴的税收不交,聚众围攻执法人员,殴打执法人员等,该种表现揭示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这是典型的缺乏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表现。(二)依法行政意识在有些地方有些人员中比较淡漠依法行政意识在有些人中还比较淡漠。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执法者把个人的权利凌驾在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进行不公正处理或者使违法者逍遥法外。有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有的执法人员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充当地方黑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如山西发生的黑窑事件,那些当代的奴隶主,打手们惨无人性,目无法纪,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值得我们深深的反思。三鹿奶粉造假事件,奶制品中加入非食品三聚氰胺的有毒非食品性原料,有关部门得知事实真相后仍然隐瞒事实,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依法执政格格不入。(三)我国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有些企业法律观念淡漠,违背诚信的商业法则,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山西汾酒毒酒事件,三鹿等毒奶粉事件,佛欣假药事件无不说明我国企业法律意识的淡漠,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企业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仅会丢掉市场,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最终被市场淘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无法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的。漠视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忽视诚信立企,淡忘自己的社会责任,最终会被市场遗弃。(四)全社会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热爱我国公民对法律信仰没有形成。在日常生活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发生纠纷后,往往以私了或者其他非法途径解决,甚至有的还造成了悲剧。近几年依法维权的现象虽有所增加,但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此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公民整体上法律意识不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取决于其经历。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认为自己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衷心拥护法甚至以身捍卫法”。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民教育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二)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包袱在法律意识方面的表现就某些陈旧意识一时难以消除,如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家长制作风和宗族观念,以及讲究门第出身和官官相护的特权思想等等,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严重。(四)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我国立法经多年发展,尤其是近十几年的跨越式发展,虽有很大的进步,但还不够健全。有些方面还没有法律规范,存在法律空白;有的方面虽然有法律规范,由于立法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产生了约束不力的现象。法律约束不力客观上不利于公民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日常行为的法律规范。(五)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不足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时间不长,广大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还相当有限,法律知识的不足给法律意识的培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当前发生的大量的青少年犯罪,犯罪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就反映了法律教育的不足问题。没有法律知识很难具有法律观念,就不会形成法律意识,没有法律意识,行为就难以规范,当然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六)依法治国进程缓慢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党的正确领导是我们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工人阶级夺取全国政权后,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人民政权机关,这时候应该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和法律的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地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革命斗争中养成的习惯,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很多事情都由党的组织来办。另一方面,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对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认识不足,习惯于用政策来调节国计民生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由法律调整的范围常常以党的政策来调整,有的地方组织还以考虑大局为由经常性地随意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从而妨碍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三、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笔者认为,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普及法律知识一个人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他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知道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依法作出相应的行为,才有可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国家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影视、广播、出版、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还可以利用学校法律教育阵地,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特别是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现代人的精神品性和人格系统是现代社会主体头脑中的反映,是社会主体对现代社会的主观把握方式,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可能在公众中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在合理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机构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尽快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较为系统和科学的现代法律意识。(三)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相适应的。法学教育不发达,懂法的人少,没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门人才,整个国家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发达。法学研究不开展,许多问题就得不到深入的研究和解决,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也就只能停留在表面上,法律意识水平同样不可能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拨乱反正以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长期得不到重视,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撤销、合并,法学研究也陷入停顿状态,终于造成了今天法律人材缺乏,许多专门性法律工作只能由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人员进行。这种情况,对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极为不利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恢复法律院系,开展专门的法学教育。党和国家对发展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我国各个层面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目前已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并已培养出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充实到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对于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无疑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四)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在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次,还要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五)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首先要有权力观念,这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其次要有契约观念,人
本文标题: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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