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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计算公式如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公式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例:某企业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19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为19万元,则: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19万元-19万元=800万元假设本年度退回以前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其中8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收到货款,因而作减少应收帐款处理;另12万元原来销售时货款已收,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退回现金7万元,另5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退货款”挂帐处理,则:该企业2000年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00万元-7万元=793万元通过有关帐户计算如下: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819万元-20万元)-应收帐款增加净额(19万元-8万元)+应付退货款增加净额5万元=799万元-11万元+5万元=793万元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返还增值税记“补贴收入”,返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返还所得税,冲减“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收到的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税费返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费返还”、“所得税——税费返还”等合计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逾期未退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计算公式如下: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除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租金除外)的减少净额+“其他应付款”(押金、现金溢余)的增加净额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计算公式如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净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净额+“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预付帐款”增加净额-因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摊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收购货退回款+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公式说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存货”增加净额,表明本期购买的存货有一部分本期并未销售,,而在前面计算时是按“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确认的,并没有包括这部分购买,故应予以加回;“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表明本期支付的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前期发生的,而在前面计算时是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数据确认的,并没有包括这部分支付,故应予以加回;“预付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支付的与购买商品有关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实际购买的成本。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支付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支出,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购买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因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摊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存货”的增加净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应收购货退回款”:如果存在购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购售退回一般都通过“存货”进行处理,即都减少本期存货。但购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付,这种购货退回通常不涉及收取现金,一方面减少“存货”,另一方面也减少“应付帐款”,不影响“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另一种情况是购售商品时货款已付,购货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收回,也可能本期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本期收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存货”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贷记“存货”帐户。)由于前面在计算“存货”减少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收到,不能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或“购货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如火灾引起的存货毁损),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但减少了前面的“存货”的增加净额,从而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故应予以加回。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例:某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117万元,实际支付现金10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余额增加1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存货”期末余额增加7万元,则: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实际支付的现金100万元或=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增加净额17万元+存货增加净额7万元=100万元假设本年度发生购货退回10万元,其中2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支付货款,因而作减少应付帐款处理;另8万元原来购货时货款已付,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收到现金7万元,另1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收回,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挂帐处理,则: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实际支付的现金100万元-实际收到购货退回的现金7万元=93万元或=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增加净额(17万元-2万元)+存货增加净额(7万元-10万元)+应收购货退回款1万元=93万元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其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本期退回的上述税金在“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也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帐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计算公式如下: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帐户的借方发生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借方发生额-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返还+“其他应交款”增加净额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计算公式如下: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
本文标题:现金流量表直接法(公式法编制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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