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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H-WI-CW02Date:2017/3/27文件版本A/0共4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与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取、使用、折旧、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其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及仪器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类: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类别编制唯一标识的终身编码,做到一物一编码。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七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以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全过程进行管理。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核算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二)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价值反映、使用监督、支付款项、折旧核算等。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动,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价值变动管理工作。(三)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牵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评估、减值、报废及对外处置管理。第九条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调拨、日常维保及有关鉴定、报废、处置审查等相关实物管理工作。(三)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事项,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台账、维修台账。(四)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职责。公司各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保管、使用等,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落实专人、定岗定责;(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三)责任报告。向相应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避免损失扩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四)按要求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清查盘点、调拨等实物管理活动。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取得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建固定资产。第十二条购置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原则。(一)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二)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单独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的付款。对购置固定资产的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付款程序和手续组织办理:(一)固定资产申购单(附表1);(二)采购合同原件;(三)供货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四)实物验收手续。实物管理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2),要求所购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等与申购单内容一致;(五)物品领用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认并按规定要素完成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3),并在领用单中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人。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核算。(一)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固定资产购入原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应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实物资产清单与账务系统记录的价值信息应保持一致。(二)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不再补提折旧。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的具体要求。(一)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认真、仔细、全面。验收的范围包括: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备品备件以及其他与产品有关的硬件和软件,并将相关资料移交资产使用部门的保管使用责任人。(二)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及时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注明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交付日期、分类及编号等资产属性,且均应与实物保持一致,并在实物管理台账中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对所需固定资产申购和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核对一致后,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字。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包括:资产记录和保管、后续支出管理、资产清查、使用责任人变更以及固定资产维护等内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提高资产创效能力。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由资产使用部门承担。资产使用部门即公司各部门,必须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使用人对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并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科学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正常有序运行。如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毁坏、短缺,应追究使用人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变更。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需要变动的,须办理好交接手续,使用部门和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变更登记,并书面通知财务部。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大修等发生的支出统称为后续支出。后续支出须按《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付款程序和手续组织办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财务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盘点活动,确保公司每年应至少进行一至四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二)实地盘点实施过程。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及资产使用部门的部门经理组成盘点清查小组。(三)清查盘点小组将盘点结果准确记录于《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附表4),参加盘点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遗失、损毁的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第七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对该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对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失去用途或难以使用的呆旧资产不得任其搁置,应及时申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拨或处置。第二十四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并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报废、变卖等处置方式。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予报废:(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事故造成全部灭失或毁损且不可修复的;(二)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三)达到规定效用年限,且破损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的;(四)因技术落后或运营成本高,不适应生产需要的;(五)长期闲置,且无调剂和转让价值的。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一)正常报废是指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虽不符合正常报废条件,但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视同正常报废。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原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视同正常报废。(二)非正常报废是指除正常报废(含视同正常报废)以外的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报废。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一)提出报废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向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表5)。(二)核实报废事项。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部门满足报废条件拟作报废的资产进行核实审查,并签署意见交财务部核实资产账面价值,上报总经理。报废后变卖的固定资产收入财务部做营业外收入。(三)已报废仍可使用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继续保管使用,单独造册备查并报实物管理部门备案,需要集中管理的重要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定期对已报废尚可使用资产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毁损或流失。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固定资产申购单2.固定资产验收单3.固定资产领用单4.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5.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本文标题:6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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