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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小学资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组长:袁利副组长:吉永生彭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吉永生副主任:杨禹刘维君成员:各班主任各班主任负责收集贫困学生资料,杨禹、刘维君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吉永生负责审核。二、资助程序(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委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相关表册,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领导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领导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教委资助中心。(六)、经费发放资助经费拨到我校后,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三、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潼南县江北小学2015-3
本文标题:江北小学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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