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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0年第22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71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为加快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的转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启动我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现将《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0年~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确保我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七日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0年~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做大做强外贸出口,特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任务(一)增强外贸发展能力。通过建设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提高我省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力争三年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五个一批”:一批对全省外贸出口起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点出口商品;一批能够带动行业共同发展、规范贸易秩序、应对贸易壁垒、提升研发水平、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服务企业的全省性出口基地商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产品配送国际物流中心;一批为全省同行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提升外贸规模与质量。通过持续培育,形成一批年出口额超过50亿美元、一批年出口额超过100亿美元的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力争三年后全省基地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的比重超过80%;加快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促进体系,争取每个基地内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获得省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二、工作责任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性、跨行业的高效协调机制1.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办、工商局、质监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2.成立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设区市成立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出口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并制定与省级相配套的促进政策措施,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各设区市负责出口基地建设分工情况见附件1,其中龙岩市协助厦门市建设机械装备出口基地,三明市协助南平市建设林产品出口基地。两个协建市经过2到3年的建设,上述重点商品年均出口增幅应不低于20%,出口规模占全省同行业三分之一以上。(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参与单位:省财政厅、外经贸厅)3.组建出口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各基地所在设区市负责组织全省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起成立出口基地商会,广泛动员全省同行业企业加入该商会,并对全省行业发展状况进行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生产、出口、品牌建设情况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基地发展和会员企业经营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会员企业入会申请表、企业名录表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4)。全省各出口基地商会正式挂牌并有效运作后,共同发起成立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会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基地商会。在出口基地商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运作能力切实增强的基础上,出口基地办公室的相关职责逐步移交给基地商会。出口基地办公室、基地商会和联合会工作经费由省、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各设区市政府)(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引导产业集聚1.建立基地公共商务平台。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对外影响力强的国际性会展平台;建设一批规模突出、门类齐全的商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看好的境外贸易中心;争创一批出口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2.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积极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出口基地集聚,提高基地会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重点出口商品向高、精、深方向发展。3.建立出口商品公共质量检测平台。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出口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和质检培训等服务。4.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国际电子商务、行业信息交流、最新动态预测、政策咨询建议、公共数据分析、进出口预警监测和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等服务。2010年内,各基地均要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5.建立产业投资促进平台。以出口基地商会为依托,围绕发展壮大出口基地产业配套能力,深入挖掘和包装一批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求合资合作,把相关配套企业引进来,补齐产业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形成产业集中、生产配套、规模经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外办、质监局、信息化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三)积极拓展多元市场,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在巩固欧、美、日发达市场和港、澳、台传统市场的同时,按照经济规模、人口总量、消费能力、市场环境等指标分类,重点加大对基地会员企业拓展拉美、中东、非洲、南亚等新兴市场和东盟自贸区市场的支持与服务;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基地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境外装配生产,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带动出口;支持有实力的基地会员企业采取共同出资,通过参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立海外自主营销平台,提高海外售后服务能力,开展国际化经营。(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外办,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四)实施创新与品牌带动,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积极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将科研创新与标准化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进出口品牌建设,提高出口基地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自主出口品牌的基地龙头企业,带动全省同行业企业共同发展,提高我省“三自三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商品的出口比重。(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五)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基地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基地生产性服务业,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融资担保、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形成一批符合国际标准、服务网络健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六)规范对外贸易秩序,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基地商会和基地会员企业共同参与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我省出口基地应对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对出口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优势较强、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出口产品,加大市场动态预测和监控力度,密切跟踪国外最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引导基地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案件应诉,鼓励企业开展游说、交涉、抗辩工作;强化基地产业安全维护工作,完善基地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我省产业安全;鼓励基地会员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商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会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基地商会与境外行业商协会的联系,促进境内外、国内外商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牵头单位:各出口基地办公室和基地商会,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外办、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三、扶持政策措施为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地建设,并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逐年扩大扶持资金规模。商务部每年切块下达给我省的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相应出台配套资金扶持措施,共同扶持基地发展。省级扶持资金和各设区市配套资金不仅用于支持基地所在市的会员企业发展,也应一视同仁地支持全省其他设区市同行业会员企业的发展。(一)支持出口基地商会建设推动出口基地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对商会开展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促进基地商会有效运作,不断壮大发展。(二)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采取共同出资的形式,建立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产业招商、外贸物流和国际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基地建立出口产品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为会员企业提供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设计和海外营销渠道公共服务。(三)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发展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商标和原产地标识注册、专利申请、行业标识、品牌宣传等工作,促进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支持基地会员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支持基地举办或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及新兴市场开拓等活动;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参股并购、在境外设立专卖店等方式构建境外营销网络。(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施自主创新与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多元化拓展出口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开办以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列入基地建设支持范围的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订单融资予以贴息扶持;着力扩大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的信保覆盖面,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采用基地或行业会员企业联保的方式,为基地会员企业提供优惠承保条件,在担保费率、限额审批、案件审理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五)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基地会员企业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操作流程和可获得的银行服务,增强会员企业参与意愿;鼓励金融机构对基地龙头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六)提升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基地A、B类企业退税申报分别在7个、12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放宽出口基地会员企业A、B分类评定标准,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退税申报速度,并通过与国税部门的共同培训辅导,力争三年后实施A、B类管理的出口企业从目前的7%提高到15%以上。(七)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加大力度提高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服务效率,降低通关环节费用。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申请调高海关管理类别,力争三年后出口基地内海关实施AA类和A类管理的会员企业比例实现大幅增长;优先支持基地会员企业获得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绿色通道资格,优化检验检疫监管环节,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的抽查检测频次。同时,积极扩大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福建电子口岸对出口基地会员企业的覆盖面。(八
本文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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