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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规定为维护商户和顾客的共同利益,使商铺成为秩序井然、清洁、优雅、有安全保障的购物经商场所,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1、商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10:00至18:00。2、商铺如遇特殊情况需歇业三天以上,必须通知管理处,以便管理。3、非营业时间内进入商铺或需停泊车辆,必须提前通知管理处。4、请勿大音量开放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5、在商铺堆放物品的高度不准超过地面至天花距离的2/3,否则造成事故,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6、请勿在商铺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摆放座椅、物品或陈列商品,不准在通道内席地坐卧,妨碍通行。7、请勿于商铺内大声喧哗、吵闹、追逐。8、家长们需照顾所携带的小孩,禁止在商铺内乱跑、到处乱涂乱画,影响秩序者,一律追究家长责任。9、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小区商铺推销商品、散发广告传单。10、禁止擅自撕毁小区商铺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11、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商铺内、外公共场所(包括外墙窗户)张贴宣传品。12、禁止迁移小区商铺已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若有损坏者,须按价赔偿。13、非小区业权人(或住户),其余商铺使用者不得进入小区封闭式管理范围内活动。14、商铺业户如需进行商铺装修,须参照住户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15、装设户外广告、招牌须知会管理处,内容健康,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16、用电、用水,须按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商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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