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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产清查管理制度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是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帐款的核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和往来帐款的实有数是否相等,从而保护国有财产的完整,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的执行,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一、财产清查的组织机构(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本企业财产清查不设专职机构,在财产清查时成立清查领导小组。(2)财产清查的组织机构,在中层领导带领下,组成有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包括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的清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业务熟练人员一起对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3)主要业务:研究制定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安排清查工作进度,配备清查人员,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结束后,将清查结果整理汇总计出盈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或主管上级审批出处理。二、财产清查的内容(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对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摸清家底保证经营的正常需要。全面清查的内容有: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各种实物;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等。(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结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内容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当日清点,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未达帐项做出正确调整;财务会计主管,根据实际需要,对经营的财产物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三、财产清查的方法(1)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和帐面余额进行核对,查明帐款是否相符。盘点时出纳员必须在场,不允许以借条、收据等抵现金。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银行存款的清查,采取与银行核对帐目的方法,核对前应详细检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力求完整。然后与银行帐逐笔核对,如果发现未达帐项,应以收取方账面余额为基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往来帐项的清查。往来帐项指本单位与外单位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等往来业务的清查。检查各项往来项帐目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同时编制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往来帐项清查结果,由经办人员按时编制“款项清查表”,对其中有争执的款项以及不能收回或勿须支付的款项,应将情况在清查表上详细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1)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清查后的处理工作。(2)通过财产清查,根据有关清查报告单中所发现的差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等),要彻底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请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理。(3)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积压多余的呆滞物资,应设法利用或组织相互调济,对长期不清和有争议的债权、债务应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清理。XXXXXXXX年月日
本文标题:银行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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