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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构建和谐临颍、生态临颍、活力临颍的进程。根据《关于明确临颍县“十二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责任分工的通知》(临规办〔2010〕1号),特制订《临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人才的培育、引进、开发、利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劳动保障工作作出部署。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着眼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全面发展人事人才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二、总体目标(一)就业总体目标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把扩大就业摆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之中之重。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我县国有企业破产后和企业转制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2、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9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000人。3、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规模较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按照行业、类型、创业不同阶段,分别开办灵活多样的培训班,力争做到按需培训。到“十二五”期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和农村新生劳动力全部实行专业技能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和向非农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基本实现职业技能培训。4、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的发放力度,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机制。把小额贷款发放作为激活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的突破口来抓,建立完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财政局、金融三方协商、整体联动机制,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全力扶持创业积极带动就业。(二)社会保障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善制度,稳定政策,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各类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社保关系合理衔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主要任务(一)扩大就业主要任务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破产后和企业转制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城镇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加强职业教育的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二)社会保障主要任务基本建立起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险关系可接续。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发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社会群体参保,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人口覆盖面,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享有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分年度做实个人帐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建立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更加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困难,合理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国家改革框架下,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农村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为重点,坚持低标准起步,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问题,解决好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城镇各类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医疗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统帐结合的制度模式,合理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充分发挥其功能,探索对部分人群实行单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公民参加商业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衔接,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探索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就医人员管理办法,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建立医疗保险的基金监测预警机制,简化就医、支付和结算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就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确保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各种有效形式和办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具有良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给予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补贴。全面推进并逐步完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建立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电算化的个人缴费记录。规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做到企业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同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同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范围广、政策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高风险行业参保政策,研究解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继续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伤待遇的落实。充分运用工伤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促进工伤预防,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落实企业改革改制中工伤职工的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加强和细化工伤医疗协议管理,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五)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保障为目标、保障范围明确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方式。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逐步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社会化发放。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资源,推进完善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征缴、管理,并实行分别确定费率、分别列帐、待遇分开支付。(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以为城镇各类人员提供医疗保障为目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将医疗保险覆盖到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覆盖的大中专学生、企业职工无单位配偶和子女及现行医保
本文标题: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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