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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2省房协《关于开展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活动
1附件2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辽房协字[2010]6号关于开展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开发(房地产)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发挥品牌作用,促进县(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会员范围内开展“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的评选活动,旨在评选出一批建设资金比较雄厚、开发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热心公益事业的综合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品牌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请、推荐工作,按时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建委、房产局、开发办2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方案一、评选范围凡在辽宁省的县与县级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09年两年房屋建筑累计竣工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亿元以上,依法经营的省房协会员企业,均可参加“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二、评选依据参评企业2008年至2009年累计完成的开发经营业绩、纳税情况、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情况、社会诚信度等情况。三、评选条件1、具有成熟的开发经验,能满足社会多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无论是精品的高档楼盘、别墅、写字楼还是安居工程、大型公用设施都是质量上乘的产品。2、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开发能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能够注重品牌打造,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3、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开发建设手续齐全。依法取得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工程质量备案等手续齐备。4、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并具备完善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达到50%以上。35、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的建筑材料和新技术,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信守合同,兑现承诺。销售商品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虚假广告、合同不规范、承诺不兑现等欺诈行为。7、自觉接受行业管理。能按照要求参加工商年检和资质年检;积极主动照章纳税,没有偷税漏税行为。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群众满意度,无3人以上集体有理上访投诉事件,对个案投诉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四、参评企业应该提交的材料1、参评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2000字自评报告,包括企业2008-2009年完成的开发项目简介以及诚信经营、社会荣誉等内容。4、2009年的企业年检材料。5、2008、2009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6、有关部门对规划、拆迁、商品房预销售、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认可材料。7、企业获得地级市、省与国家表彰的证书复印件。8、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五、评选办法1、企业申请。由参评企业在“辽宁房地产协会”网上下载申请表,准备有关资料报给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开发(房地产)协会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给地级市协会或主管部门。42、地级市推荐。地级市开发(房地产)协会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报名参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房地产行业协会。3、专家评审。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4、公示。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的名单及其分数在“辽宁房地产协会”网等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5、公布。省房地产行业协会通过文件,并在协会网上对评选出的“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予以公布。6、表彰。在8月上旬召开的东北亚房地产博览会上,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对被评上的30强进行表彰。六、时间安排1、2010年4月22日——5月20日,为企业自愿申请报名阶段。2、2010年5月21日——5月30日,为各市推荐,并向省房地产协会报送材料阶段。3、2010年6月1日——6月15日,为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阶段。4、2010年6月20日——7月10日,为主管部门审查与公示阶段。5、2010年7月中旬,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公布评选结果。6、2010年8月6日-8月8日,在首届东北亚房地产博览会上,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请有关领导、专家,对评选出5的“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进行表彰,请有关新闻单位进行集中宣传。七、评选机构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设评选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房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殿武担任,专家小组组长由省房协专家组长伊玉成担任。八、有关事项1、本次评选企业自愿参加。2、申报材料按照本方案四“参评企业应该提交的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3、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4、每家企业收取会费5000元。5、联系人:王忠原、王龙。电话(传真):024—2622669726226671网址:www.lnfdcxh.org邮箱:lnre_credit@163.com附:1、“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参评申请表2、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审原则3、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比评价体系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6附件2-1:“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参评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代码工程技术人员总计高级中级初级开发投资总额总计20082009开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万平方米)销售面积(万平方米)纳税额(万元)捐赠公益事业(万元)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年月日县(市)开发(房地产)协会盖章年月日地级市开发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专家组评审意见年月日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盖章)年月日7附件2-2: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审原则一、评选项目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二、总体原则(一)本次活动实行定量考核,按照《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比评价体系》规定的计分原则和方法,以得分高低排序,前30名入选“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二)在辽宁省的县与县级市注册的集团公司,以集团参加评选的,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在省内外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可作为企业的业绩。专业人员人数以资质申报材料填报的人员为准。在外省注册的集团公司,在辽宁省的县与县级市注册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只能以子公司、分公司参评。(三)企业填报的数据与年检或申请晋级材料中填报不一致的,以年检或申请晋级材料为准。三、经营情况(一)工程质量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品率计分。(二)企业净资产、总投资、经营总收入、实现利润、纳税情况以财务报表为准。四、获奖情况(一)获奖主体必须是参评企业,奖项为房地产开发的8有关内容,不含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二)获奖时间为2008年-2009年,此前的奖项不得计入。(三)评奖单位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的行业协会,报社及民间单项活动的组织单位颁发的奖项不得计入。(四)同时获得国家、省、地级市奖项的,可以分别计算得分。五、社会投诉情况投诉案件须经查实,且责任主体为参评企业的,或者参评企业负有连带责任的,给予扣分。六、塑造企业品牌(一)能提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有关证明材料的,得50分。(二)社会评价良好的,得50分。
本文标题:2省房协《关于开展辽宁省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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