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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药物采购政策解读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9月一、我市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二、我市基层药品配备情况三、本轮基层药品采购基本要求四、我市基层用药特殊限制五、基层统一配送情况主要内容在主管副市长的领导下,在市医改办牵头下,多次与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国务院医改办等沟通协调,最终制定出符合国家文件要求、适合我市基层定位需要的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充分沟通制定方案•保持增补目录范围,增加国家基本药物•采用“双信封”多中标模式•实行“左右联动,上下衔接”•吸取利益相关方参与评标方案特点•第一阶段:2012年9月启动12月完成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二阶段:2013年4月启动6月完成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阶段。(第二阶段工作是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组织开展的,两阶段政策保持一致、目录实行互补。)分段实施•2012年9月18日启动后,共计收到1492家投标企业的11744条产品。•经过双信封评审、网上议价、直接挂网等流程,最终有972家投标企业的3107条产品进入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参加申报投标的,企业中标率66.21%,产品中标率27.46%。第一阶段情况•2013年4月3日启动后,共计收到856家投标企业的2404条产品。•经过双信封评审、网上议价、直接挂网等流程,最终有434家投标企业的863条产品进入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参加申报投标的,企业中标率50.7%,产品中标率35.94%。第二阶段情况•我市上一轮基本药物为519种,其中,属于2009年版基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307种,北京市增补212种,中标成交2080个产品,且多数产品唯一厂家中标。•本轮基本药物699种,其中,属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520种,北京市增补179种,中标成交3970个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三家厂家中标。中标总体情况(与上次对比)•中标价格比原我市现在执行的基层社区和大医院中标价降幅约为26%。•大企业、品牌药的中标比例大大提高,占总数的52.45%,大大高于上次招标的30%。中标结果分析一、我市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二、我市基层药品配备情况三、本轮基层药品采购基本要求四、我市基层用药特殊限制五、基层统一配送情况主要内容一、基本药物699种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品种520种;2、北京市增补基本药物品种179种。二、非基本药物(零差率以外药品)1、与二三级医院采购品种目录一致。我市基层配备药品品种一、以增为主,在2009版基础上增加的200余种二、西药、中成药详细列出剂型规格三、目录为非基层版,适用于二三级医院,在基层使用有限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特点由“两阶段一补充”组成,即:•第一阶段: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3107个);•第二阶段: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中标品种(863个);•短缺补充:二三级医院现行的基本药物范围内中标短缺药品(101个)。本次基本药物采购手册情况(印发)在补充短缺药基础上,将本次未招标的二类精神类基本药物品种,也将纳入基本药物采购手册。•该部分产品将与二三级医院目录衔接,将二三级医院采购中标品种中属于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纳入基层基本药物采购手册,实行网上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统一配送等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品种已经挂网,关注采购平台。第二批补充进采购手册品种一、我市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二、我市基层药品配备情况三、本轮基层药品采购基本要求四、我市基层用药特殊限制五、基层统一配送情况主要内容•自2013年9月15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3〕73号)执行采购时间•全市所有区县规划设置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对使用比例做出相关规定。执行的机构范围•699种基本药物名称内的,应严格按照本次中标品种采购手册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外)。•非基本药物品种,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依据平台《区县零差率以外品种目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药品的目录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平台”(即现在在用的采购平台),进行药品的网上采购,做好网上订购、到货确认、网上退货等工作。网上采购要求9月1日-15日,社区采购平台有3个采购目录。•零差率药品目录(9月15日后停止)•本次基本药物目录(9月1日开放,采购准备用)•零差率以外药品目录过渡期间网上采购平台情况9月15日以后,社区采购平台有2个采购目录。•本次基本药物目录(正式执行)•零差率以外药品目录(9月15日后,删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药品名称下所有产品)过渡期间网上采购平台情况•临近执行日期,避免“大进大出”式购药。•与配送商充分沟通,做好退货、换票,以及进新品种的工作。•个别拆零、延续性用药的品种妥善处理。•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卫生部门。做好过渡期品种交接工作一、我市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二、我市基层药品配备情况三、本轮基层药品采购基本要求四、我市基层用药特殊限制五、基层统一配送情况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说明要求:“备注”栏内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采购手册标注“△”号。(46个品种)如,•麻醉药布比卡因、丙泊酚等;•治疗精神障碍药阿立哌唑、利培酮等;•血液系统用药华法林等;•免疫系统用药环孢素;•抗肿瘤药环磷酰胺、紫杉醇、顺铂等。用药限制(一)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选用双信封评审中最低价中标产品,最低价中标产品的使用数量应达到30%以上,该指标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体系。采购手册已将双信封评审组和评审中最低价中标产品做出标记。如,桑菊感冒片双信封评审组编号为“1”,同组中标为A厂、B厂和C厂。其中B厂标记为“是”,即为本组双信封评审中以最低价中标。用药限制(二)•按照国家要求,基层基本药物只能中标1个“双信封”最低价的厂家。•要求在医院基本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医保要求供应给患者“廉价”药品。基于上述情况,经北京医改办与国家沟通,北京可中标3个厂家,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我市百姓争取多配备了2个高端品牌药。为什么要规定30%比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产品数量,折合成最小使用单位数量进行计算。如100支,1000片,10000粒等。如何解释使用数量?•今年暂不列入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待与基层处、市社管中心研究制定后另行通知。提示:考核品种范围•只考核“双信封”评审中标的品规。(手册中有分组编号的)。•只考核机构实际采购的品规。(不是所有带标记的品规)如何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采购手册已将抗菌药物中标(成交)产品做出标记。标记“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其他抗菌药物”。如,•阿莫西林标记为“非限制使用”;•美洛西林标记为“限制使用”;•头孢他啶标记为“特殊使用”;•培氟沙星标记为“其他抗菌药物”用药限制(三)一、我市本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二、我市基层药品配备情况三、本轮基层药品采购基本要求四、我市基层用药特殊限制五、基层统一配送情况主要内容•对于基本药物品种,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本区县选定的市级统一配送商进行配送。•对于非基本药物(零差率以外品种),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现行的配送商进行配送。中标药品的配送北京市卫生局BeijingHealthBureau咨询电话:市卫生局:83970717药采中心:66414516-832
本文标题:药品-北京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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