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课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吴占稳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TSGN0001-2017背景情况和制定过程背景情况和制定过程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解决的问题12223提纲规程正文和引用标准规程正文和引用标准444结束语结束语52有关实施意见有关实施意见一、背景情况和制定过程34年度设备总数(万台)事故起数占特种设备事故总数比例2011年41.033412.36%2012年48.29177.46%2013年55.36185.93%2014年61.663813.43%2015年63.023212.45%“十二五”期间场车事故情况事故频发,存在发生较大事故风险。2015年度,叉车事故31起,观光车事故1起,死亡33人。均发生在使用环节。5场(厂)车法规体系情况制造环节: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TSGQ7012—2007《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改造修理环节: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6场(厂)车法规体系情况使用环节: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国质检特函[2013]84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综合: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主要解决的问题7(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2)明确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3)提出了场车使用路况和标志的要求(4)给出了场车改造、修理的定义1、监管范围91、监管范围(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1.2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10第一百条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1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21、监管范围(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1.2.1机动工业车辆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注1-1:本规程所指叉车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131、监管范围(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1.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141、监管范围(1)明确了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含义和具体产品1.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续)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注1-2:本规程所指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机,且其动力源为锂电池组。151、监管范围(2)明确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3.2观光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限速(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限人数(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限行驶坡度161、监管范围(2)明确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3.3观光列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限速(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限人数(含限车头座位数、限车厢节数、限每节座位数)(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限行驶坡度171、监管范围(2)明确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2.1.2一般技术要求(4)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1.15m;(5)观光车辆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660mm;(7)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应当大于或者等于4个。181、监管范围(3)提出了场车使用路况和标志的要求1.3.1使用路况和标志场车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191、监管范围(4)给出了场车改造、修理的定义5.1用语的含义改造,是指改变原场车动力方式、传动方式、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或者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修理,是指更换或者维修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但是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20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1)明确了制造、改造与修理活动的基本要求(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安全要求(3)规定了制造、改造与修理单位的基本要求(4)规定了产品随机文件和铭牌的要求(5)规定了改造的告知与检验要求21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1)明确了制造、改造与修理活动的基本要求2.1.1义务和责任(1)制造单位对设计文件负责;(2)从事场车制造、改造、修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书,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场车;(3)场车改造应当由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实施;(4)境外制造且在境内使用的场车,由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型式备案。22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设计坡度观光车辆制动系统观光车辆结构强度观光车辆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观光列车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的特殊要求叉车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的要求制造单位条件的要求23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设计坡度的要求:(1)观光车的设计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15%;——安全裕量(2)观光列车的设计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7%;——安全裕量(3)额定载荷按照额定载客人数乘以85kg计算(注2-1)。注2-1:每位乘客的总重量按85kg计,其中,每位乘客本身的重量按75kg计,每位乘客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重量之和按10kg计。24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制动系统的要求: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观光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观光车辆制动力能够保证其在设计最大爬坡度的下行方向,额定载荷、最大运行速度条件下制停。——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25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制动系统的要求: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的方法与要求——检验(1)型式试验中,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应当选择在满足试验条件的试验坡道上进行。试验时,观光车辆在额定载荷状态、最大运行速度、最大设计爬坡度条件下,在坡道的下坡方向进行制动试验,观光车辆应当能平稳制停。(2)定期(首次)检验中,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应当在使用现场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的下坡方向进行,在观光车辆额定载荷状态下,采用最大运行速度制动,观光车辆应当能平稳制停。26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结构强度的要求:车架、车身金属结构选用金属材料,并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检验注4-1:结构强度试验,是指在车架和车身金属结构上加载相当于该车100%整备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以验证车架和车身金属结构的承受荷载能力。其试验方法及要求,进行加载试验,加载至最大静载荷后保持载荷不少于5min,试验后,进行检查,车身金属结构与车架不能分离,每一座垫上方有大于或者等于900mm的净高度。净高度,是指从没有下陷座垫的最高点所在平面向上至顶棚的最短距离。观光列车按照每节车厢分别进行结构强度试验,其整备质量为各自的质量。27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车辆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的要求:(1)每个座位上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且满足GB28709—2012的要求;——安全带(2)应当为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者拉手;(3)应当在观光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4)应当为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辆最后部的乘客,设置安全护栏或者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5)顶棚具有足够强度,顶棚蒙皮优先选用金属材料;28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观光列车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的特殊要求:(6)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7)最后一节车厢内,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驾驶人员有效沟通的装置;(8)牵引连接装置上,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9)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29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叉车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要求:座驾式车辆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防止侧翻后对司机的伤害场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30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应满足:通用要求符合GB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GB/T26950.1—201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GB/T26950.2—2015《防爆工业车辆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动力系统内燃机应当符合GB20800.1—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II类内燃机》、GB20800.2—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II类内燃机》的要求。31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应满足:电气和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要求,并且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GB19854—2005的要求。叉车工作装置应当具有机械防爆的功能,接触、可能接触地面或者载荷的工作装置的所有表面都不能产生火花,所用材料应当使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等,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者塑料)包覆。322、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2)提出了场车设计、制造的基本要求制造单位的要求:叉车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整车的试验检测装置,至少包括制动性能测试仪器或者装置、标准载荷、试验坡道等;观光车辆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整车的试验检测装置,至少包括制动性能测试仪器或者装置、试验坡道、侧倾性能测试装置
本文标题: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041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