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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国际货运代理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教材新系第13章货代理赔与风险防范操作实务目录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2国际货运代理理赔实务13.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防范对策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1.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直接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基本权利(2)基本义务(3)法律责任①对第三人的责任。②对委托人的法律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成为隐名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1.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1.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国际货运代理成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但承托双方事先有约定的除外(2)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与承运人同等的法律责任(3)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可按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相互追偿(5)一般情况下,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提出的索赔或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的效力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成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表13—1显示了多式联运公约、与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在承运人责任限额、诉讼时效等方面的规定。表13—2显示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1)责任期间(2)责任基础(3)责任形式(4)责任限额(5)承运人责任的免除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海商法》《合同法》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运输方式限定多式联运必须包含海运海陆空均可为集装箱货物,仅限陆运与水运,且国内水运与国际海运视为不同的方式责任形式网状责任制网状责任制网状责任制责任免除货损区段确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损段未确定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即享有《海商法》第51条规定的12项免责实行严格责任,即仅在不可抗力时才可免责。含海运的:按《海商法》规定不含海运的:按不含海运的法规规定责任限额货损区段确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损段未确定适用海运规定,即《海商法》第56(1)条规定不享受责任限额,即按全额赔偿含海运的:按海商法规定不含海运的:按不含海运的法规规定。延迟交付责任未规定(参见《海商法》第105条规定)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参见《合同法》第321条和第113条)不能确定区段时,多式联运包括海运区段的,不超过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其赔偿责任限额按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处理表13—2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国际货运代理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1)国际物流合同的概念①狭义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和/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②广义的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关物流主合同与物流分包合同之间的关系如图13—1所示。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图13—1物流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国际物流合同的性质①物流合同不是单纯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②物流合同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某些合同的特性。(3)国际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4)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①物流经营人与物流需求者签订物流合同的。②物流服务经营人将物流合同再行分包的。13.1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1.4国际货运代理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3.2国际货运代理理赔实务13.2.1解决国际货运争议的途径对于国际货运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如图13—2所示,主要有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四种解决办法。1)和解(consultation,negotiation)和解也称为协商,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2)调解(conciliation)调解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或参与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调解人不同,调解可分为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调解。13.2国际货运代理理赔实务图13—2解决国际货运争议的途径示意图13.2国际货运代理理赔实务3)仲裁(arbitration)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做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4)诉讼(litigation)它是当事人以起诉的方式,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审判权来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途径。13.2.2货运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13.2国际货运代理理赔实务13.2.3国际货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1)发出书面的货损通知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货物损失通知时限,如表13—1所示。(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①通知有效的基本条件。②无须递交书面通知的情况。③书面通知期限的起算。④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通知,可能会产生三种后果。(2)对于延迟交货损失的书面通知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及随附单证3)解决争议13.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防范对策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含义与特点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委托人或第三人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可能性。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具有以下特点:(1)责任风险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2)责任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带来利润,具有两重性。(3)责任风险带来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3.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防范对策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的来源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1)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所产生的;(2)分包人的过失;(3)其他方面的原因。13.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防范对策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防范对策(1)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2)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专业性、开放式、国际化的财经教育出版机构本章结束1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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