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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经修订后,于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统一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核供地方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4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行政审批权限为:(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二)地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三)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2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行政审批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补充耕地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及矿山项目的土地复垦资金有保障;(五)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实施范围和对象需进行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六、申请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表格(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6.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及备案类项目属单独选址且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审查表。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注: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5215951。投诉电话:0778-5226365。附:1.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0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限1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限5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2日)同意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建地点××县××开发区××镇××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机关xxxxx项目拟投资规模(亿元)××××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根据××县城县总体规划(20××-20××),为解决××县××新区的水环境治理问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2006]××号文批复了××污水处理厂的立项,桂发改投资[2006]××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桂发改投资[2006]××号文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符合城县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项目拟用地总规模用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基本农田(公顷)××××××××××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20840平方米比例23.8%;污水、污泥处理建筑物2921平方米比例3.3%;辅助建筑2978平方米比例3.4%;厂区通路16300平方米比例18.6%;绿化39195平方米比例44.7%;其它5400平方米比例6.2%。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38号)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县(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邮政编码××××备注建设单位(盖章)20××年××月××日××××〔2007〕××号关于申请办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环境治理工程的子项目,是为××新区及××××工业新区服务的大型县政服务设施,它的建设可使××县城县××部分范围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已经完成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该工程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县城县总体规划(20××—20××年),为解决××县××新区、××××工业新区的水环境治理问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06〕××号文批复了××××污水处理厂的立项,桂发改投资〔2006〕××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选址、用地规模该建设项目选址在××县××××开发区南段、桂海高速公路以东、××以北的××镇××村,此为规划控制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县城县总体规划(20××—20××年)》,符合《××县××××工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拟用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园地××公顷,其它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三、资金来源及征地费用和耕地开垦或耕地补充情况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世行贷款承诺费及先征费××万元。资金来源:利用世行贷款××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国内银行贷款××万元,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万元。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委托××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9号文及桂价费字[2001]138或桂政发[2008]63号文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四、项目建设符合城县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列入《广西“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于××××年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列入《广西“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2005年本)规定,××县××××污水处理工程属鼓励类第二十六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8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第四条第二款“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第二项: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水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污水处理的政策和××县的实际需要及发展方向,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请给予办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手续为盼!××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章)二○○×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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