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祁家全二OO七年三月基本建设►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而实行的一项规定,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决策阶段(规划-开工)项目实施阶段(开工-竣工验收)运营阶段(竣工-工程使用年限结束)项目决策阶段规划项目建议书工可(环评、水保、压矿、文物、用地、工程)成立项目法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征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招标开工建设规划“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国高网规划(国务院在04年12月审议通过)四川高速公路网规划(讨论稿)加密、完善连接区域、省际及大中城市间的路网布局。项目建议书►根据省路网规划,由厅规划处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准后,投资主体将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可(1)环评批复。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评定报告,由省交通厅报省环保局审查。(2)水保批复。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由交通厅报省水利厅审查。(3)压矿批复。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压覆报告,由省交通厅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4)文物调查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调查报告,由省交通厅报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审查。(5)用地预审批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用地报告,由省交通厅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成立项目法人►工可(核准)一经批复,项目完成立项,投资主体应及时依法确立项目法人。初步设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报厅审查►厅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审查►咨询审查单位提交审查意见►厅组织初步设计预评审►厅印发预审意见►修编后的初设文件报厅►厅上报部审批►部组织审查外业现场考察和室内审查►部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业主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厅审查►厅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审查►咨询审查单位提交审查意见►厅组织召开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印发审查意见►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厅审批►厅委托造价站审查预算文件►造价站审查意见报厅►厅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林地、用地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的用地红线图提供后,即可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林地手续由地方政府(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报省政府(省林业厅),初审后由省政府(省林业厅)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审批►用地手续由地方政府(地方国土部门)报省政府(国土资源厅)预审,预审后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审批►用地获得批复后,即可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川高公司将协助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协调地方政府。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程序在后面专题讲解)征地拆迁►选择单位进行埋桩放线►沿线宣传动员►组织现场丈量、清点、造册►张榜公布(如有异议须现场确定)►用地补偿开工建设►成立项目法人现场组织机构►开工建设全省2007交通工作会坚定不移抓建设集中力量谋发展发展是根本创新是动力惟有创新,才能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惟有创新,才能激发交通行业内在活力和潜在动力,开辟新路。坚持创新,就是要围绕理念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四个战略重点,寻求新路子,探索新方法,实践新举措,实现新成效,促进交通事业迈上新台阶。创新前期工作的新举措目的: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难题核心:交叉作业,无缝搭接项目实施阶段►《四川省交通厅关于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及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责、人员控制数的通知》(川交发〔2005〕49号)►“作为项目投资主体负责省管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最新文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第27号令►《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06〕214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川交函[2005]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省交通厅、发改委、监察厅联合发布(川交发[2006]66号)等招投标常规程序1、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比选: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2、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原则上要求重点公路工程项目都采取资格预审方式。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可参照范本编制,可适当简化。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比选的,可直接发出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4、资格审查►重点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设备等招标资格审查(包括后审)一律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进行评审。凡潜在投标人通过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予以通过资格预审,且不设潜在投标人数量的上限,但最低不能少于3家。凡潜在投标人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强制性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时,应在发售现场及时公布各标段已发售的文件数量(但不得公布购买单位名称),以引导各标段均衡竞争。5、发出投标邀请和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8、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要在交通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关于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9、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规定报厅备案。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项目法人需要报厅审批或备案的工作环节1、招标实施计划报厅审批。2、资格预审文件报厅审查。3、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主要人员、业绩公示。4、资格预审结果报厅核备。5、招标文件报厅审查。6、提出抽取专家的书面申请。7、评标结果公示。8、评标报告报厅备案。9、投标保证金退还。设计变更管理最新文件《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2005年第5号令)《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设计变更的定义——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含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较大设计变更1、批准的设计指标改变的;2、与主线连接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连续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4、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5、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6、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特大桥桥位、跨径改变的;7、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调整单洞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数量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内行车道宽度改变的;隧道洞身结构型式改变的;全线隧道洞门形式统一改变的;8、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改变的;互通式立交桥梁结构型式改变的;9、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10、调整或改变全线地基处理或附属工程等设计方案的(含:特殊路基处理、路基及边坡防护、路基排水、人行或过水通道等设计原则的调整等);11、调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或调整安全防护标准的;12、非主线收费站位置和数量改变的;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照明方式、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改变的;特长隧道以外的其他隧道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调整机电工程关键设备型号,或调整关键或重要设备的(以单项设备的价格超过50万元进行控制);13、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建筑结构形式、功能和布局、装修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14、同一合同段内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该合同段净价10%的(该合同段的净价大于400万元的情况下);15、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100万元的;16、整个项目中,植被恢复及绿化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房建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联网收费系统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的。审查审批权限►省交通厅负责对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川高公司负责对投资控股的省属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的造价文件审查。►一般变更是不需报厅审批的,属于川高公司投资控股的省属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的一般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川高公司核备。►较大变更报交通厅审批,属于川高公司投资控股的省属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厅委托川高公司组织审查后报厅审批;其他省管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直接报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直接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部审批。特殊情形的设计变更程序►抢险工程,可事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后先行实施,并尽快完善图纸和组织报批►对于结构工程的基础开挖后,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有差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设计►经厅在方案设计批复中同意,可以在方案设计批准后先行组织施工,并可以预支付工程款►施工阶段因实际工程数量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变化较大,达到较大变更标准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前,应当履行报批手续。0#变更►指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进行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О#”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2)监理单位审查(限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3)原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
本文标题: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467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