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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职责(部分)概括:民政局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捐增和老龄慈善等工作。这些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一、城镇低保城镇低保制度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主要政策依据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XX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一)完善制度、公开透明一是审批制度,严格按程序报批;二是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每个低保申请户,乡镇和街道办都要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三是签到制度,即要求低保对象都要在规定月份到居委会(或乡镇社会事务办)签到。四是定期检查制度,民政局每年都组织人员不定期入户抽查。(二)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城镇低保分三个类别一类为全额享受低保对象,主要是三无人员。二类是重点保障对象,主要是大病家庭、重残家庭、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困难家庭、双下岗生活困难家庭。三类是一般困难家庭。二、农村低保第一条保障依据第二条保障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保障范围第四条保障标准第五条收入计算第六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和发放第一条保障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第二条保障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确保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二)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三)属地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申报管理,由民政局审批管理。(四)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半年检制度(五)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保障范围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县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第四条保障标准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X元/人/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第五条收入计算(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二)不计入家庭收入:如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等。第六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和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组成。该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核算,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在发放形式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和补差额,直接拔付到卡。三、农村五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严格执行《条例》,五保供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宣传《条例》。二是认真摸底调查,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三是落实供养待遇,从财政转移支付中足额划拨。四、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条医疗救助对象第二条救助范围及标准第三条申请审批程序依据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条医疗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大器官移植(不包括向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慢性肾衰(尿毒症)、多样硬化症、失明、肢体缺失、瘫痪、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肝病晚期、肺原性心脏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脑、暴发性肝炎、精神病共二十一种。第二条救助范围及标准:(一)救助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经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二)金额计算: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中补偿范围内金额扣除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补偿金额后的结余金额为自负部分,以自负部分乘以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给予的救助金额。第三条申请审批程序:个人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治疗费用票据原件。《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详实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中各栏目,村、乡或居委会街道办两级盖章,加注意见并签字。五、救灾工作(一)依据及适用范围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X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气候情况,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凡在本县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自然灾害划分为4级2.1Ⅰ级响应(特大自然灾害)2.2Ⅱ级响应(重大自然灾害)2.3Ⅲ级响应(较大自然灾害)2.4Ⅳ级响应(一般自然灾害)(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2.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3.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1)灾情核查组(2)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4)应急资金保障组(5)医疗卫生组(6)安全保卫组(7)接收捐赠组(8)新闻宣传组(9)督查组四、应急准备1.预警准备(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3)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并负责发布风雹雷电和强降雨天气预警。2.物资准备(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2)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济、卫生等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筹集。3.资金准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县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六、临时救助工作第一条实施依据第二条定义第三条临时救助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第五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六条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一条实施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二条定义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日常生活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是一种后置性的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是简单的叠加关系,是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第三条临时救助的范围和对象(一)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城乡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具有本辖区户口并居住,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救助后,社会各项救助之后,仍因个人负担高额医疗费,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害4、因子女在高中阶段上学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经各级救助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城乡困难家庭。5、在越冬取暖、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6、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酗酒、自杀、器官移植、康复医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第四条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现在一般采取现金救助)。每年每个家庭原则上救助一次,不得重复救助。第五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填写《XXX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盖章。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和致困原因等证明材料。第六条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七、老龄、慈善工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当地常住户口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办理老年证,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二)根据市老龄办文件,关于《XXX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本县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三)目前XX县慈善总会正在紧张筹备中。机构设置:拟成立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理事会是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理事会一次。理事会由热心于本县慈善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对本县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理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总结多年来,在政府各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民政工作顺利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谢谢聆听THANKYOUFORYOURATTENTION
本文标题:民政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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